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李宁)2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简称“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这是继去年8月银监会明确规定网络贷款行业应该遵循“合规与普惠”原则后,监管机构再次对网贷行业颁布新规。 此前,一些网络贷款平台在营销广告中把某家银行为自己提供资金存管当作亮点渲染,给投资者营造银行为他们作担保的印象。加之最近两年,P2P平台挪用客户资金甚至卷款逃跑的案例频频发生,外界要求规范网贷行业发展的呼声越来越强。 从银监会此次颁布的新规来看,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未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投资、还款的资金通过平台开立的银行账户、平台法人账户或其他内部人账户进行流转,有的机构还存在将大量标的归集到少数借款人账户名下的情况。 今后,随着资金存管制度的推行,网络贷款平台将无法随便动用客户资金。《指引》明确规定,网络贷款平台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管。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 为确保网络贷款资金存管机制有效落实,《指引》还明确规定,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对于已经开展网络贷款资金存管业务的机构预留六个月的过渡期,为网络贷款机构备案登记、系统改造等工作留出时间。 此外,《指引》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以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为由捆绑销售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明确了银行在推进资金存管业务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将从政策上减轻银行的顾虑,有望提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网络贷款资金存管业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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