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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波兰签署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海运合作秘书处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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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08: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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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京会见波兰海洋经济与内河航运部长马莱克·格鲁巴尔契克,双方就中波海运、内河航运领域合作交换了意见。会后,李小鹏与格鲁巴尔契克共同签署了《关于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海运合作秘书处谅解备忘录》(简称《谅解备忘录》)。波兰驻华大使林誉平会见时在座。

李小鹏对格鲁巴尔契克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中波两国是传统友好国家。波兰是中东欧重要国家,中方重视并希望与波兰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合作,支持波兰按照《谅解备忘录》运作秘书处,相信秘书处的建立将有助于推进中国与中东欧(16+1)合作框架下海上互联互通建设,也将推动实施“三海港区合作”倡议。中方愿意分享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技术和经验,积极支持和鼓励中方企业参与相关项目合作,推动交通运输合作不断走向深入。

格鲁巴尔契克表示将积极致力于推动中国—中东欧海运、海事合作。他介绍了波兰在铁路、港口、内河航运以及航道养护等方面情况,期待与中方在秘书处成立后开展进一步的合作,并邀请中方相关部门和企业到波兰考察,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波方还将借鉴中方在交通运输发展方面的经验,进一步促进波兰经济社会发展。

会见之前,副部长何建中与格鲁巴尔契克就《谅解备忘录》的具体内容深入交换意见。双方商定,将在备忘录的框架下,以海运合作秘书处为平台,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内河航运、港口建设、经济技术园区、多式联运以及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航海保障等领域的合作。

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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