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515|回复: 0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6-11-14 09: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所有在波正规教育机构、研究院所学习或进修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在驻波使馆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原则上都需要办理。

办理时间:使馆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为周一、周二下午2:00——4:30。若要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前一周在所在城市学联或全波学联相关负责同学处登记预约,并由学联进行材料预审。(学联相关负责人微信:wjk1229)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已圆满完成学业,但尚未领取到学位证书的同学,在取得学位证书后再行办理,否则无法在证明中标注所获学位情况。办理步骤:

         (a) 出示有效护照并提供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b) 出示波兰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c) 出示成绩单原件。

   (2)肄业、进修访学者、联合培养及交换生,请提交:

         (a) 出示有效护照并提供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b) 学校或导师证明信,描述学习身份和在校研修起止时间。

注意*:

   (1)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教育处也未委托其他组织与个人收费。

   (2) 已经回国的同学可以委托在波同学代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被委托人需出示委托人的上述材料及被委托人本人护照原件。

  回国办理学历学位认证,已无需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要求请参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5608adc.jpg

微信名:旅波学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1-21 18: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