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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开放进口波兰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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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2 06: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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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进口波兰苹果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函》质检动函【2016】205号,允许波兰苹果产区的苹果输入我国。

有意进口波兰苹果的企业及进口商应关注进口波兰苹果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进口波兰苹果果园、包装厂、冷库须在波兰植物保护组织(NPPO)注册,并由NPPO在每年出口季前将注册名单提供给中方。该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AQSIQ)网站上查询。
目前,我国允许进口苹果国家及地区有:日本、澳大利亚、美国、阿根廷、南非、新西兰、智利和法国。其中来自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和阿根廷的苹果可从厦门口岸进口。
(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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