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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等待波兰政府的下一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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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06: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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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蒂莫曼斯(Frans Timmermans)向欧盟提交了自己在波兰访问的报告,“在我们谈及的3个领域上进行改进是有必要的。希德沃总理对此已经允诺,而我们正在等待。”蒂莫曼斯向波兰的记者讲。他同时说道,如果波兰政府迅速给出解决方案,欧盟委员会将不会通过有关波兰法制问题的“意见”(根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二章第288条,“意见”与“建议”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现实中往往会是欧盟决议流程中的重要部分)。
下午,波兰捍卫民主委员会主席马泰乌什·齐尤斯基在与蒂莫曼斯谈话前讲到,“对于我们而言,最关键的是通过互让解决问题,而不是在我们不能协商的苛刻的条件下解决问题。”
齐尤斯基认为,“双方在某些时候都设定了过于苛刻的条件”,而不是进行对话并寻求折衷解决。他坚持,在捍卫权利上进行妥协是不能接受的,但是在如何实现已经通过的决定的方式这一问题上,双方拥有着折衷的空间。
根据已知消息,欧盟委员会将在6月1日再次着手波兰情况与宪法法院危机。倘若到下周三依旧没有出现任何改善,欧盟委员会将通过有关波兰法制问题的“意见”。
欧盟委员会的保留意见主要有3点。第一点有关“宪法法院法官的任命以及2015年12月3日与9日宪法法院对此的裁决”。第二点有关“2015年12月22日有关宪法法院的法令修正案”。最后,欧盟委员会对于“确认被通过并在2016年生效的新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的流程的有效性”持有保留意见,这些新法律文件中包括了新媒体法令。

注:1:欧盟委员会位于布鲁塞尔,是欧盟的重要机关,采取“集体负责”的原则,任期5年。根据《欧洲联盟条约》机构条款第17条,其职责包括:确保《欧洲联盟条约》与《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的实施;确保联盟机构根据两部条约所采取的措施的实施;在欧洲联盟法院控制下监督欧盟法的适用;执行预算,并对规划进行管理。委员会行使两部条约规定的协调执行和管理职能。除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及两部条约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外,委员会对外代表欧盟。委员会应就联盟年度和跨年度计划提出动议,以达成机构间协议。
      2:蒂莫曼斯,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荷兰人。1961年5月6日出生于马斯特里赫特。1985年获得荷兰奈梅亨拉伯德大学文学硕士学位,法国南锡大学欧盟法硕士学位及文学硕士学位。1987年加入荷兰外交部欧洲一体化司,1990年加入荷兰工党。曾于1990年至1993年任荷兰驻莫斯科大使馆二秘。2012年11月5日至2014年10月17日任荷兰外交部长,2014年11月1日起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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