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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 2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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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现金的带入及带出
波兰-现金的带入及带出
波兰财政部通知
2007年6月15日即日起凡进出欧盟国家领土携带10,000欧元或10,000欧元以上(包括同等价值的其它外币或
容易卖掉的资产,如:债券,股票,旅游支票等)现钞的人员须向海关申报。执行统一的法律规定目的是在欧盟国家领
土上共同对进出欧盟国家的现金流动进行管理。该规定补充了有关规避洗钱的指令,这一指令可以监控由信贷
和金融部门进行的交易。
欧盟所有国家的海关在新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扣留未经申报的货币资金并对携带10,000欧元或10,000欧元
以上现钞不申报的人员采取措施。
欧盟成员国应综合以填写表格的方式收集的信息和现金流动管理的结果以便于反洗钱和反金融恐怖活动机关
掌握。在发现用于洗钱和金融恐怖活动携带现钞的证据时,欧盟成员国可以交流此类信息。
上述法规不对目前在波兰共和国领土执行的携带10,000欧元及10,000欧元以上金额现钞者有义务在过境时
申报的规定作改动。然而值得波兰公民切记的是,在欧盟所有国家领土执行上述申报是公民所应共同承担的义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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