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811|回复: 1

原始股”能赚几十倍?这是诈骗!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6-5-4 18: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在一般人心目中,“原始股”一向是稳健赢利的代名词。然而,多地近期连续发生“假股票”投资骗局。

日前,中国证监会向各地印发函件,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假股票的危害有多大?“高收益”背后存在哪些猫儿腻?

利用“原始股”非法融资2亿多元,有投资者“几十万元打了水漂”

“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因涉嫌以“原始股”非法集资,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段国帅近日被依法批捕。

据了解,嫌疑人段国帅是河南漯河人,由他控制的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河南多地设立分公司,自称“环保产业的先锋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造势,不少投资者以为这是一家潜在的“绩优股”企业。

“利用该企业在上海某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身份,对外宣称‘上市公司’,是不法分子得手的关键。”办案人员介绍,段国帅等人在河南召开“增资扩股”发布会,宣布该“上市公司”将定向发行“原始股”。同时,这家所谓的“上市公司”还一度发售股权理财集资,承诺年收益达48%,超过同期银行存款收益20多倍。

据初步了解,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原始股”共向群众非法融资2亿多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几十万元都打了水漂。”郑州市民王先生说。

同样遭遇假股票骗局的还有陕西、江苏、上海等多地群众。

冒充A股上市公司,利用“股权众筹”诈骗钱财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企业利用地方性的企业股权挂牌转让市场,冒充上市公司发售“原始股”。

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一度号称将在全国100个县级以上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权系统发布的拟上市预披露名单均显示,该企业从未提交过任何上市申请,截至案发,其骗取的数亿元资金也没有用来兴建一座污水处理厂。

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些企业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股权众筹”等名义诈骗群众钱财。

据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查明,南京一家名为“虾米电子科技”的公司就声称2016年“很快将在新三板上市”,需要通过股权投资融资。经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这一经营模式构成传销,其兜售假股票的违法所得均被没收。

“原始股”投资骗局尚处监管灰色地带

记者在QQ聊天软件搜索“原始股销售”,即有数十个聊天群出现。在百度贴吧等网络渠道,注明“原始股销售”的网页、宣传广告随处可见。

警方提示,“原始股”投资骗局的实质是从事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活动。

“如果有公司自称定向增资扩股,又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股票,实际上已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显示,早在今年7月,涉嫌倒卖“原始股”非法集资的某不法企业就被监管部门列为“经营异常”,负责人失联、办公地址空置,然而,这家空壳公司却仍在其挂牌的地方股权交易市场继续交易多日才被终止挂牌。

法律人士提示,在我国,股票转让需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我国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只有在这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不存在诈骗风险,网络推销交易的所谓‘原始股’属于私下转让,并不受法律保护。”许峰说。

 楼主| 发表于 2016-5-4 18: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股”通常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在一般人心目中,“原始股”一向是稳健盈利的代名词。

一些不法企业和法人代表正是利用投资者对“原始股”的热忱、恶意混淆沪深两市的“中签新股”概念,混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大搞“原始股”交易骗局;有些企业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股权众筹”等名义诈骗群众钱财;一些“三无”企业没有任何实际项目,没有经营资产,更不具备申请上市或挂牌条件,却自称“马上要上市”需要融资搞非法集资;一些虚构的原始股项目甚至傍上境外资本市场,把自己的企业包装为一家外资企业,宣称将在纳斯达克上市……

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成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广大投资者,我国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只能在这三个市场公开发行和交易,其余公司股权和股票不能公开发行和交易。对除上述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进行公开宣传行为的,均是非法行为。

骗局

贪高利 哪知对方犯“擅自发行股票罪”

市民李先生一次在街头被促销小姐拦住,不过她推销的不是商品,而是一家名为“好一生股份公司”的股权。原来,这家公司成立于2004年,2005年通过当地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在未经证监部门备案核准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梁某以每股1元至3.8元的不等价格向社会公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发行好一生股份公司的“原始股票”。同时还组织业务人员在南宁街头摆摊设点向公众推销,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销售时,好一生公司对外虚假宣称保证每年向股东分红不少于每股0.10元,股票持有人可在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自由交易。同时承诺,公司股票若在2008年12月30日前不能在境内或海外上市,公司就以双倍价格回购。

不明就里的李先生被促销小姐承诺的回报利润和公司发展前景迷糊住了,毅然投入50万元积蓄。殊不知,该公司梁某利用公众对于“原始股”的兴趣,承诺高额收益,非法发行股票,已构成刑事犯罪。

当地法院认为,梁某侵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一审判决好一生公司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梁某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解析

挂牌 上市 正规股票交易场所只有三家

“原始股”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一些企业利用地方性的企业股权挂牌转让市场,冒充上市公司发售“原始股”。例如在多地发生的“原始股”骗局中,均有不法分子宣称自己是某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有明确的上市代码,其实该代码只是企业在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挂牌代码,所挂牌的股权交易中心只是地方机构机构,跟A股市场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根本没有关系。

据证券业内人士介绍,在股交中心挂牌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是两码事。企业所宣称已在某某区域股交中心挂牌上市,其实是指通常所谓的“四板”,仅具备“场外交易”功能,不具备公开交易的功能。而所谓场外交易,则是指公司股权可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内交易,针对符合一定条件(一般要求机构投资者或持有一定数额金融资产)的合格投资者进行,且股东总量不得超过50人(有限公司)或200人(股份公司)。

“一些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以在某个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 原始股 转让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是一种新型非法集资的骗局。定向增发、原始股受让、股权融资等投资市场常用词,被一些四板挂牌公司作为 卖股 噱头。”据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企业仅仅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就宣称投资人能享受“上市公司”的财富增值和融资便利,大搞“原始股”交易,存在恶意混淆概念。

目前,股票公开转让需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我国现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只有在这3个市场上市或挂牌的公司的股份能够公开转让,通过其他渠道推销或公开宣传的所谓 原始股 属于违法行为。”

警惕

“保底回购”实质是“名股实债”

现在,只要在QQ聊天软件搜索“原始股销售”,就会有数十个聊天群出现。在百度贴吧等网络渠道,注明“原始股销售”的网页、宣传广告随处可见。当前兜售“原始股”的中介、掮客已遍布线上线下,通过电话、在线聊天等方式向群众兜售所谓的“原始股”,例如“明年3月新三板挂牌,稳享6至8倍的收益”,这样的宣传语随处可见。

记者通过调查还发现,所有原始股骗局都无一例外地利用了投资者对A股“打新”高收益的惯性思维。一些企业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股权众筹”等名义诈骗群众钱财。一些所谓的“上市公司”还召开“增资扩股”发布会,宣布该“上市公司”将定向发行“原始股”。同时还一度发售股权理财集资,承诺年收益达48%,超过同期银行存款收益20多倍。

此外,南京一家名为“虾米电子科技”的公司就声称2016年“很快将在新三板上市”,需要通过股权投资融资:任何投资者购买公司至少5万元的股权,就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创业股东”。公司若两年内未成功上市,公司以双倍价格回购。

这样看上去“稳稳的幸福”,实质就是从事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活动。“如果有公司自称定向增资扩股,又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股票,实际上已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 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的规定。”

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股权性质来说,投资者风险共担,根本不存在什么所谓的保底回购;即使通过协议安排,形成回购义务,也应当充分考虑回购义务人的履约能力和回购价格的合理性。相反,要警惕“名股实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2-24 08:2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