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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强化入境管理 护照须海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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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1 12: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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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建议,外国公民进入欧盟境内,如果护照上没有海关盖上的印记,一律视其为非法;除非当事人能出示其他证明。 为此,欧盟要求成员国边境检查人员,在进入申根区域内旅行者所持文件上,都要按机场?港口目前规定,盖上印记。这样做可使司法当局有可能核实持证者是否遵守居留许可期限,澄清移民具体情况,是否应被驱逐。因为,正在申请入欧盟的10个国家的公民,获得暂时居留权(一般是3个月)并没有签证问题。 上述规定对于持无印记护照类人引入了推定身分不合法的先导思想。不过,只要当事者有其他文件,例如车票或可证明其人在国外的证明,问题便可解决。 去年夏天,比利时因驱逐了一批波兰人引起论战。因为,这些人的护照上没有印章;而德国在波兰边境哨所的海关人员,并不每次都盖章。法国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这一加强通行管理建议,将提呈15国部长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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