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309|回复: 0

不要误读美国言论自由边界,那名中国留学生无罪,看看美国最高院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6-2-19 08: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最近,一名爱荷华大学的中国留学生火了,这名名叫倪汉祥(Hanxiang Ni)的学生,2月1日在自己的Instagram帐号中,以中文发文说:“这学期我这么认真学习,如果学校还是让我挂了,就让教授们体会下当年卢刚的恐惧”,并配上自己持枪的照片。很快,他被校方认为这些内容具有“威胁性”,被学校开除,两天后回国。(1991年,爱阿华大学,该校博士后、华裔卢刚,因不满教授延迟扣留他的论文及求职介绍信,以及留校工资过低,持枪在校园枪杀六名教授、职员,造成五死一瘫痪,最后卢刚饮弹自尽,惨案震惊中美)。

这件事再次引发对在留学生行为言语不检的讨论,有媒体和法律界人士认为,倪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甚至可以判最多三年的重罪等等。

事实是这样吗?我们来看去年联邦最高法院的最新案例,这是最高院首宗有关社交网络言论自由的案件。

一名宾夕法尼亚州的男子Anthony Elonis,被控与妻子分居后,在2010年间于Facebook贴上长篇幅、有如饶舌歌词的文字,含有杀害妻子、美国联邦调查局人员、乃至幼儿园学生的意思。他曾写下 :“我有一个方法去爱你,但有一千种方法去杀你。在你的身体变得一塌糊涂、浴血,受千刀万剐而死之前,我永不罢休。”他自称是一个艺术家,受饶舌歌手Eminem启发,希望通过创作饶舌歌词达到治愈创伤、缓和抑郁症的作用。

相比倪汉祥,他的言辞要激烈的多。他的妻子认为Elonis的某些言论构成威胁,她感到自己被人跟踪,亦为自己及孩子、家人的性命感到非常忧虑。Elonis被下级法院定罪后判刑44个月,缓刑三年。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201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Elonis的言论并不构成威胁罪。最高法院以八票赞成、一票反对,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案件被发回下级法院。最高院认为,当涉及到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言辞伤害时,有两点需要明确:其一,讲话者是否知道是在威胁他人,其二、作为一个理性(reasonable person)的人,是否真的感觉受到了威胁。

大法官John G. Roberts Jr指出,检察官不可仅仅证明一个“理性人”会将相关Facebook言论视为威胁,作为定罪理据,而要进一步证明发言者的意图。也就是说,上述两条标准,缺一不可。

Elonis的代理律师认为,Elonis的言论是饶舌歌曲,是在网络上的宣泄行为,类似的暴力言辞在很多饶舌歌曲中都有,包括一些流传很广的歌曲,难道那些作者都要坐牢?而且,Elonis的歌词只是他心理治疗的一种手段而已。

大法官Roberts在判决中指出:在网络时代,仅仅“理性人”把这些暴力言论视为恐吓是不够的,被告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有恐吓的主观意图。如果被告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恐吓别人,是不能定罪的。虽然不必要求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哪个具体法律法规,但是他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必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他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自己是在恐吓别人。而之前下级法院定罪采用的“理性人”(如果第三人在相似环境下认为该言论是恐吓,则威胁的罪名成立)标准,是民事裁决适用的标准,用于刑事案件,该标准太宽了。

至于什么样的内容是主观意图,最高院并没有给出答案,他们想等到再有类似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时候,大法官们会考虑设定一个更加严格的标准。

倪汉祥事件和这个案子有很多相似处,最核心的一点是,和那个写饶舌歌曲的哥们一样,他并没意识到他的言论是对教授的威胁,他没有主观上的意图,他只是要“显摆”自己学习有多努力。也就是第一条标准是不符合的。这从事后他发在微博上得长文中可看出。(附)

图片来源:北美吐槽君

倪最致命的问题是,他持枪,并晒持枪照片,增强了第二条,理性人对现实的威胁的感知。这也是很多人骂他的原因,得瑟。但他的言论不是英文,而是用中文,说明他并没有想具体的针对某一个教授,进行现实的威胁,真的可能只是“得瑟加无知”。从这些角度,他如果真的去起诉学校和移民局,是有很多辩护空间的。

这从事后警方的反应也能看出,据当地媒体报道,倪并非被拘捕遣返,只是被学校开除,移民局撤销了他的学生签证,而警方据此作废了他的持枪证(Gun Permits),当地警方部门并未涉入该案调查。

因此,对他的处罚只是学校层面的,当地警方并未起诉,不然程序不会这么快。这也印证专业人士最初的疑问,如果是犯罪遣返,程序为何如此简单草率?倪和校方的有何沟通外界不知道,但可以肯定,司法并没有介入。美国方面对他的认定是言行不当,而非违法。

倪汉祥的事件提醒留学生和游客言行需要特别谨慎。无论美国还是中国,一不留神就要付出巨大代价,不一定是坐牢,但被学校开除也是很惨的。

爱荷华大学有卢刚案件的惨痛记忆,对倪从重从严的处罚,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案例就是美国言论的尺度,行政力量向来都是倾向最大限度运用自己的权力,去约束民众,没有哪个政府,包括美国政府,愿意民众对自己指手画脚。

但考察言论自由真正的尺度在司法层面,也就是法院,尤其是最高院的相关案例。美国是一个高度重视言论自由的国家,最高法院对于任何政府限制民众言论自由的行为,是非常警惕的。因此,也希望国内的执法、司法部门多借鉴美最高院的案例,而不是倪汉祥的案例。

心路独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1-23 02:5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