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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误读美国言论自由边界,那名中国留学生无罪,看看美国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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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08: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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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名爱荷华大学的中国留学生火了,这名名叫倪汉祥(Hanxiang Ni)的学生,2月1日在自己的Instagram帐号中,以中文发文说:“这学期我这么认真学习,如果学校还是让我挂了,就让教授们体会下当年卢刚的恐惧”,并配上自己持枪的照片。很快,他被校方认为这些内容具有“威胁性”,被学校开除,两天后回国。(1991年,爱阿华大学,该校博士后、华裔卢刚,因不满教授延迟扣留他的论文及求职介绍信,以及留校工资过低,持枪在校园枪杀六名教授、职员,造成五死一瘫痪,最后卢刚饮弹自尽,惨案震惊中美)。

这件事再次引发对在留学生行为言语不检的讨论,有媒体和法律界人士认为,倪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甚至可以判最多三年的重罪等等。

事实是这样吗?我们来看去年联邦最高法院的最新案例,这是最高院首宗有关社交网络言论自由的案件。

一名宾夕法尼亚州的男子Anthony Elonis,被控与妻子分居后,在2010年间于Facebook贴上长篇幅、有如饶舌歌词的文字,含有杀害妻子、美国联邦调查局人员、乃至幼儿园学生的意思。他曾写下 :“我有一个方法去爱你,但有一千种方法去杀你。在你的身体变得一塌糊涂、浴血,受千刀万剐而死之前,我永不罢休。”他自称是一个艺术家,受饶舌歌手Eminem启发,希望通过创作饶舌歌词达到治愈创伤、缓和抑郁症的作用。

相比倪汉祥,他的言辞要激烈的多。他的妻子认为Elonis的某些言论构成威胁,她感到自己被人跟踪,亦为自己及孩子、家人的性命感到非常忧虑。Elonis被下级法院定罪后判刑44个月,缓刑三年。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201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Elonis的言论并不构成威胁罪。最高法院以八票赞成、一票反对,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案件被发回下级法院。最高院认为,当涉及到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言辞伤害时,有两点需要明确:其一,讲话者是否知道是在威胁他人,其二、作为一个理性(reasonable person)的人,是否真的感觉受到了威胁。

大法官John G. Roberts Jr指出,检察官不可仅仅证明一个“理性人”会将相关Facebook言论视为威胁,作为定罪理据,而要进一步证明发言者的意图。也就是说,上述两条标准,缺一不可。

Elonis的代理律师认为,Elonis的言论是饶舌歌曲,是在网络上的宣泄行为,类似的暴力言辞在很多饶舌歌曲中都有,包括一些流传很广的歌曲,难道那些作者都要坐牢?而且,Elonis的歌词只是他心理治疗的一种手段而已。

大法官Roberts在判决中指出:在网络时代,仅仅“理性人”把这些暴力言论视为恐吓是不够的,被告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有恐吓的主观意图。如果被告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恐吓别人,是不能定罪的。虽然不必要求被告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哪个具体法律法规,但是他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必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他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自己是在恐吓别人。而之前下级法院定罪采用的“理性人”(如果第三人在相似环境下认为该言论是恐吓,则威胁的罪名成立)标准,是民事裁决适用的标准,用于刑事案件,该标准太宽了。

至于什么样的内容是主观意图,最高院并没有给出答案,他们想等到再有类似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时候,大法官们会考虑设定一个更加严格的标准。

倪汉祥事件和这个案子有很多相似处,最核心的一点是,和那个写饶舌歌曲的哥们一样,他并没意识到他的言论是对教授的威胁,他没有主观上的意图,他只是要“显摆”自己学习有多努力。也就是第一条标准是不符合的。这从事后他发在微博上得长文中可看出。(附)

图片来源:北美吐槽君

倪最致命的问题是,他持枪,并晒持枪照片,增强了第二条,理性人对现实的威胁的感知。这也是很多人骂他的原因,得瑟。但他的言论不是英文,而是用中文,说明他并没有想具体的针对某一个教授,进行现实的威胁,真的可能只是“得瑟加无知”。从这些角度,他如果真的去起诉学校和移民局,是有很多辩护空间的。

这从事后警方的反应也能看出,据当地媒体报道,倪并非被拘捕遣返,只是被学校开除,移民局撤销了他的学生签证,而警方据此作废了他的持枪证(Gun Permits),当地警方部门并未涉入该案调查。

因此,对他的处罚只是学校层面的,当地警方并未起诉,不然程序不会这么快。这也印证专业人士最初的疑问,如果是犯罪遣返,程序为何如此简单草率?倪和校方的有何沟通外界不知道,但可以肯定,司法并没有介入。美国方面对他的认定是言行不当,而非违法。

倪汉祥的事件提醒留学生和游客言行需要特别谨慎。无论美国还是中国,一不留神就要付出巨大代价,不一定是坐牢,但被学校开除也是很惨的。

爱荷华大学有卢刚案件的惨痛记忆,对倪从重从严的处罚,是可以理解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案例就是美国言论的尺度,行政力量向来都是倾向最大限度运用自己的权力,去约束民众,没有哪个政府,包括美国政府,愿意民众对自己指手画脚。

但考察言论自由真正的尺度在司法层面,也就是法院,尤其是最高院的相关案例。美国是一个高度重视言论自由的国家,最高法院对于任何政府限制民众言论自由的行为,是非常警惕的。因此,也希望国内的执法、司法部门多借鉴美最高院的案例,而不是倪汉祥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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