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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实操】海关网购保税货物(BBC模式)“先入区、后申报”企业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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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10: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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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所称的网购保税货物“先入区、后申报”是指:网购保税货物从境外进入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环节,允许企业凭进境货物舱单等信息先向海关简要申报、办理口岸提货入区,货物进区理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正式申报,海关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进行管理。
一、先入区、后申报货物管理规定
(一) 货物须在提货后24小时内运入综保区,承运货物的运输工具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二)进区货物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货,并在理货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报关入区手续。
(三)先入区货物在办结正式申报入区手续前不得移出理货区,不得办理申报出区手续。
(四)舱单布控的货物暂不适用该形式通关。
(五)经海关审核批准的综保区内企业,企业管理类别要求一般信用企业(B类)以上。
(六)国家禁止、限制进境货物不得开展“先入区,后申报”业务。
二、系统管理规定
鉴于综保区辅助系统中尚未开发货物“先入区、后申报” 功能,因此使用辅助系统的“集中申报”功能对该项业务进行管理。开展该项业务的区内企业应事前向海关申请在辅助系统中开设专门账册,用于该项业务的进出区管理。
三、事前备案管理
企业需要开展“先入区,后申报”业务的,应事前到保税科办理备案审批手续。企业应向海关递交书面申请、《广州白云机场综和保税区先进区、后报关业务模式备案表》、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等资料。海关审批同意后,予以在辅助管理系统中开设专门账册办理该项业务。
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通过辅助管理系统向海关发送集报资格申请,并同时办理当月拟先入区货物报备手续。
四、网购保税货物理货区的设置和管理
(一)公共理货区
在网购保税业务集中的监管场所设置公共理货区,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监管设施,由业主单位派员负责清点理货,并出具理货报告,进区的网购保税货物须统一到该理货区进行集中理货。
其中,综保区中区公共理货区设置在综保区中区E仓库,机场国际1号货站公共理货区设置在国际1号货站D3仓库。
(二)企业专用理货区
根据监管实际,在资信度较高、经营规范、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设置专用理货区。该理货区实行围网封闭管理,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监管设施,由企业在第三方(或海关协管员)到场的情况下自行开展清点理货、出具理货报告。
(三)联网管理
理货场所负责人应开发理货管理系统,对理货情况进行记录、汇总统计,通过该系统向海关实时报送理货信息。
五、操作流程
(一)南航货站货物入区
1.企业通过辅助系统向海关发送分批入区清单后,凭舱单到海关办理入区手续。
2.海关审核无异常后,予以审批放行入区清单,在企业递交的舱单上加盖放行章,企业办理进区IC卡(捆绑分批入区清单信息),到物流监控科办理IC卡人工确认放行手续,车辆刷卡进区到货站(二级监管仓)提货入区手续。
(1)提货入中区。企业凭加盖放行章的舱单提货后,将货物运至中区理货区。
(2)提货入国际1号货站。企业凭加盖放行章的舱单提货后,载货车辆停靠查验中心东侧平台。企业凭海关审批的《保税电商货物区间流转表》(备注栏注明“先入区后申报“)办理车辆施加封锁和IC卡人工确认放行手续。保税科当值关员在《保税电商货物区间流转表》上批注关锁号,并制作关封交企业,载货车辆刷卡出中区卡口,运至国际1号货站理货区。
(3)提货入北区。按上述(2)办理相关手续后,载货车辆出中区卡口,运至北区理货区。
(二)机场货站提货入区
1.提货入中区和北区。
(1)企业凭加盖放行章的舱单到国际1号货站办理车辆入区提货手续。
(2)企业提货后,填写《保税电商货物区间流转表》(备注栏注明“先入区后申报“)到查验二科办理车辆施加封锁和放行出区手续,查验二科关员在《保税电商货物区间流转表》上批注关锁号,并制作关封交企业。载货车辆出国际1号货站卡口,运至中区或北区理货区。
(3)其他手续按(一)款规定办理。
2.提货入国际1号货站保税电商仓库
(1)企业凭加盖放行章的舱单到国际1号货站办理车辆入区提货手续。
(2)企业提货后按海关指定路线,经过国际1号货站进口业务内卡口、国际1号货站电商区域卡口,将货物运至国际1号货站理货区。
(三)转关货物入区
1.转关货物入中区。转关车辆进入中区停靠查验中心东侧平台,海关核对转关数据无异常后予以开启关锁,货物运至中区理货区办理理货手续。
2.转关货物入北区。转关车辆进入北区,停靠北区理货区,海关核对转关数据无异常后予以开启关锁,企业办理卸货及理货手续。
3.转关货物入国际1号货站。转关车辆进入国际1号货站,停靠理货区域,企业到保税科递交转关单证,保税科经办关员核对转关数据无误后,签名确认,将转关单证制作关封交企业。企业将关封交查验二科,查验二科经办关员开拆关封,核对关锁正常后予以开启关锁,企业办理卸货及理货手续。
(四)理货管理
1.货物运抵理货区后,企业凭关封向海关申请开启关锁,经办关员开启关封,在核对关锁无误后,予以开启关锁。
2.理货单位按规定对货物进行清点理货,理货期间需要有海关协管人员或业主单位等第三方在场,对出具的理货报告(详见附件)共同签章确认,并将理货情况录入理货管理系统,向海关报送书面理货报告和电子理货信息。
3.理货无异常的,企业凭已放行的报关单和进仓清单办理货物移出理货区的手续。发现货物破损、品名不符及数量不符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海关报告。
4.对于理货情况与原申报的分批入区清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在辅助系统申请“退单“,将原分批入区清单退回,同时发送正确的分批入区清单,经办关员根据理货报告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货物申报
1.完成理货后,企业凭书面理货报告到通关部门办理货物入区报关手续和进仓清单申报手续。
2.报关单及进仓清单放行后2个工作日内,企业按照报关的情况通过辅助系统发送集报入区清单。
(六)查验操作
货物申报后被布控查验的,在理货区实施查验。
1.中区查验。需查验的货物在中区理货区的,企业到查验一科办理查验手续。
2.国际1号货站查验。需查验的货物在国际1号货站理货区的,企业到查验二科办理具体查验手续。查验一科负责打印查验作业单证,将相关单证制作关封交企业,企业将封关送交查验二科值班科长。查验二科按现行规定实施查验,查验后将相关查验作业单证制作关封,由企业将关封送交查验一科值班科长,查验一科值班科长安排人员进行查验结果录入、货物系统放行等后续操作。查验发现异常情况的,由查验二科负责处理。
3.北区查验。需查验的货物在北区理货区的,由驻北区工作组按现行规定派员实施查验。
六、其它
(一)使用直接转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的,载货车辆直接停靠理货区,参照上述第五条办理入区、理货手续,企业在货物卸入理货区后再办理转关核销手续。
(二)使用提前申报方式办理转关手续的,企业在理货后发现实际到货与原申报不一致的,凭理货报告到通关部门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其他监管、操作与(一)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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