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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 2015 在波兰就业与经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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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4 00: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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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外国人法就外国人在波兰就业或从事营业活动的居留合法化条件和原则上,有相当程度的变更。最大的改变为实施合并居留和就业许可。针对此项,外国人必须向其居住地具管辖权的省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下列情况时得以发给临时居留许可及就业许可:
• 该外国人具备一般健康保险所规定的健康保险或由保险公司开具负担在波兰境内医疗费用的证明。
• 该外国人拥有定期且稳定的收入来源,足以支付申请人及其抚养人口的生活费用;
• 拥有居住地点。
• 提供外国人的薪资不低于特定行业中波兰员工类似职位或类似种类工作的报酬率。
• 县立劳动局无法于寻找工作者中找到特定职位的工作候选人时。

       外国人的月收入必须高于社会救助法所规定的最低收入金额(换算成外国人的单一抚养人口金额)。

       发给就业许可的基本条件在于有意雇用外国人的雇主,事先于县政府取得无适当的失业者就业人选证明(经过劳动市场测试后),且提供外国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波兰员工的工资。
       如果是在波兰不需就业许可的外国人,或根据劳动市场机构及雇用推广法规定,不需进行这类测试的就业人士,就不需要这类测试。
       就某些职业而言,外国人必须额外提供可以担任特定工作的证明文件,这类职业共超过300项,如:医疗、法律、建筑或其他受保护的职业等。

       在下列情况下,外国人不得提出临时居留许可及就业许可申请:
• 在波兰拥有任意一种保护,如:难民身份、间接接触保护或临时保护、容忍居留许可或基于人道主义或庇护的居留许可。
• 等待难民身份或庇护申请的审核。
• 永久居留权或欧盟长期居留许可。
• 因人道主义或基于国家利益等原因发给申根签证而在波兰居留。
• 受监禁或留置外国人收容中心。
• 得以在返回决议所规定期限内自愿离开波兰。
• 因被拒绝延长申根签证、拒绝发给临时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或被撤回这类许可)、被拒绝给予国际保护或撤回人道主义因素的居留许可,而必须离开波兰者。
• 由国外雇主派遣至波兰任职。
• 外国人因贸易或投资项目而入境波兰。
• 在波兰营业。

       拒绝发给许可在下列情况下不发给许可:
• 外国人不符合特定许可种类的要求。
• 外国人的资料被列入不欢迎入境波兰的外国人名单中或申根信息系统中,被拒绝入境。
• 因国防、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上的需要。
• 外国人提出虚假证言或出示虚假文件。
• 外国人在波兰拖欠税款。
• 未偿还返回的相关费用;
• 外国人必须遵循波兰的传染病治疗规定,却不同意接受治疗。
• 提出申请的外国人在波兰曾非法居留或目前非法居留。
• 雇主或外国人过去有非法雇用方面的相关前科记录。发给外国人的居留及就业许可与许可中注明的特定雇主和工作种类。许可与指定职位的工作有关,其薪资特定及其工作时间特定。

       外国人必须尽下列责任:
• 立刻向省政府提交更改工作条件变更(除了更改名字、地址、雇主法定形式或提高外国人工资等以外)。未尽此责任可能导致许可撤销。
• 在失业后15天内将此事通知省政府。
• 如果居留卡上的资料有变动(如地址等),向省政府提出更换居留卡申请。欧盟蓝卡(需要高资格要求的职业所需的临时居留许可)针对在波兰就任需要高资格的员工的特殊居留许可。取得该许可需要工作合同、相当的高薪及证明外国人资格的文件。许可取得的期限为 3年。发给期限为计划中就职期限后3个月,然而不得超过3年。

       只能在特定雇主任用且于特定工作条件下才得以发给许可。取得许可后两年内任职条件变更必须通知发给许可的省政府。通知必须于15天内进行。雇主改变后必须取得新的许可。未尽上述责任有可能被撤回许可。

       提出欧盟蓝卡申请时,外国人必须提交下列事项:
• 至少1年期的工作合同(服务合同或论件合同也同样有效)。
• 如有规定专业时,执行工作上所需的资格和文件。
• 证明具备高级专业资格的文件。
• 该外国人具备一般健康保险所规定的健康保险或由保险公司开具负担在波兰境内医疗费用的证明。
• 如果有要求的话,必须具备工作或营业上的同意。

       必要的薪酬金额为波兰平均工资的150%以上。
       雇主也必须进行劳动市场测试。
       规定中,外国人在拥有许可期间得以两度暂时失业。然而失业期不得超过3个月。

       由外国雇主派遣至波兰工作的员工居留许可由外国雇主派遣至波兰工作的员工得以发给特殊种类的许可。如果外国人拥有就业许可或在波兰工作不需许可的权利或特定工作种类不要求取得许可时,该外国人可以取得许可。

      取得许可的条件在外国人拥有稳定且定期的收入来源,得以维持个人和受其抚养人口在波兰的生活费用,其金额必须超过社会援助法所规定的最低收入。该外国人具备一般健康保险所规定的健康保险或由保险公司开具负担在波兰境内医疗费用的证明。外国人也必须证明其在波兰有居住地点。

      执行营业的临时居留许可在波兰设立公司并不赋予外国人在波兰居留的权利,但可以成为提出该项权利申请的基础。提出申请的要项:
• 该外国人具备一般健康保险所规定的健康保险或由保险公司开具负担在波兰境内医疗费用的证明。
• 固定且稳定的收入来源,得以维持申请人及受其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 如果有必要,取得营业同意;
• 外国人必须拥有在波兰的居住地点;

公司也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其经营为提出申请的基础:
• 其营业所带来的收入必须至少为公司所在省份的平均月工资的12倍以上。
• 公司在提出申请前,必须雇用至少两名的全职员工,时间至少为一年。雇员必须为波兰人或拥有在波兰不需许可的工作权的外国人,
• 或由公司证明拥有在未来满足这些条件的或采取该方向经营所需的财力,尤其是如果能为波兰经济带来利益,促成投资成长、技术转移、引入有利创新或创造就业机会等。

有关外国人在波兰劳动市场的居留合法化规定见该法第五章:
第二章 - 居留及就业许可
第三章 - 欧盟蓝卡第四章
          - 外派员工的居留许可
第五章 - 营业相关的居留合法化


发表于 2015-6-30 21: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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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 14: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问现在成功拿到波兰签证了吗?我想去波兰工作,工作签证好不好签?也得去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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