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732|回复: 0

旅居波兰的中国人常遇问题的有关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07-8-24 07: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旅居波兰的中国公民拟回国结婚,在使馆领事部办理旅波期间未婚公证时,是否仍需要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国前未婚公证?如该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国前未婚公证已过期,是否有必要重新办理(如重新办理,公证的证词仍为某年某月某日出国前未婚等内容,唯一区别仅是出证日期的同。)?
建议:
1、如申办人系长年居住在波的中国公民,在为其办理旅波期间未婚公证时,似可请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未婚声明书上签名并提供两名享有长期居留权的证明人后,为其出具在波期间未婚实体公证;
2、如申请人能够提供已过期的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国前未婚公证,经领事官员查验其护照出入境情况,如申请人每次在国内停留时间均短于半年,似可不必在国内公证机关重新办理出国前未婚公证,只需请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未婚声明书上签名并提供两名享有长期居留权的证明人后,即可为其出具在波期间未婚实体公证。

(来源:北欧外贸论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2-23 16: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