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Y为必须提供, P为尽量提供,领事馆有可能要求提供。
是否需要申请人到领事馆见面?
由领事馆决定
外方(邀请单位)必须提供文件:
Y 1. 由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拥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出具的正本邀请函(邀请函上有在国家税务局登记的公司董事长的签名),邀请函上需提供:-邀请单位的公章,-邀请函上写明居留目的和时间,,-被邀请人的个人资料,-由邀请方负担被邀请人居留费用(食宿费,交通费)、健康保险费(涵盖急诊医疗费或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以及邀请人由于健康或其它原因必须离开波兰回国的机票费用证明。
Y 2. 出具邀请函的波兰公司需提供国家司法登记机关有效的(最近三个月的)公司注册记录证明。
Y 3. 邀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照片及签名要清楚)
Y 4. 具邀请函的波兰公司作为纳税人由其从事经济活动的当地税务局提供的纳税注册证明- (NIP 号)。
Y 5. 波兰统计总局发给出具邀请函的公司的登记号(REGON 号)。
中方(派遣单位)必须提供文件:
Y 6. 有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P 7. 营业执照英文翻译件
Y 8. 派遣信(信中须包括以下内容,或另纸补充):① 有公司盖章,主管签名的中、英文派遣信。② 信纸上必须有可供领事馆查询的电话号码。③ 须注明访问已由公司批准,申请人的职务,商务目的,停留时间等。④ 如中方负责旅费,在派遣信中说明。⑤ 有公司盖章的公司空白信纸3张(公章附近可以注明仅供签证使用)。
P 9. 过往三个月内与外方公司的生意往来证明,例如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单据、发票、通信等。
P 10. 公司简介:例如广告印刷品、业务宣传品、资质证书等。
申请人(被派遣人)必须提供文件:
Y 11. 本人名片3张。
Y 12. 签证申请个人资料表(我司网上下载)。有可供使领馆随时查询的电话:住宅或移动电话号码。
Y 13. 2寸彩色相片6张。
Y 14. 因私护照正本(有效期最少6个月,有本人签名)。
Y 15.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①有公章的正页②所有家庭成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Y 16. (工作地)暂住证原件。
Y 17. (已婚者)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P 18. 存款证明书(银行出具,冻结3个月三万元以上;活定期余额证明不可以)
Y P 19. 存折原件(半年前开户;有存取记录;余3-5万元以上,越多越好)。
Y P 20. 财产证明:房产证复印件(配偶所有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P 21. 财产证明:车产复印件,其他金融资产证明原件。
Y 22. 旅行保险(我司可代买)。
P 23. 停留对方国家期间住宿证明(酒店订单)。
Y 24. 往返机票预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