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624|回复: 0

对双方都居住在波兰的中国侨民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有法律效力问题的复函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07-7-16 13: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颁布单位】:最高法院
【颁布日期】:1957-05-04
【正  文】:
【题 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波兰法院对双方都居住在波兰的中国侨民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有法律效力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法院 【颁布日期】1957.05.04 【生效日期】1957.05.04 【失效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复函 外交部领事司: 一九五七年四月五日(57)领字第520/362号来函收到。关于波兰法院对双方都居住在波兰的中国侨民的离婚案件所作的判决,在中国国境内是否有法律效力,若使这个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那些条件的问题,经研究认为:波兰法院对双方都居住在波兰的中国公民间的离婚案件所作的判决,如果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都没有抵触的时候,我们承认这种判决对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有拘束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1-29 03:0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