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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如何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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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4 08: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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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成回国工作,证明留学身份、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留学人员回国时需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表的第一联由留学回国人员保存,第二联由留学回国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第三联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存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 在波兰大学、科研单位工作、学习或进修半年以上的各类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外留学人员首先要到我驻在国的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并在学成回国工作前,按照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需向提交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登记表》。 2、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正规大学的学生注册证明、毕(结)业证书,进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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