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06|回复: 0

夫妻结婚60年各吃各的 水电费对半缴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2-7-17 19: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我87岁了,还要来法院,真是气死了。”作为第三人,杭州的黄老太陪同小女儿坐在被告席上,止不住叹气。她万万没想到,和自己结婚60多年的老伴把女儿给告了。

昨天老伴没有出庭,黄老太嘴里一直叨叨,他为什么不肯面对面,房子早晚都是孩子们的,何必呢。

原告陆大伯的诉状是这样说的,2000年,他参加房改房买了一套大学路新村的新房,并办了三证。但女儿一直居住在里面,还把户口迁了进来,而他被赶到了拱宸桥的老房子。女儿对他也不好,他几次说要搬回来,但女儿怎么都不肯腾房。

“老人87岁了,身体很不好,大学路新村的房子交通就医都更加方便,他还可以时常会会老街坊。但女儿不肯,还要求老人写下遗嘱,把这个房子留给她,所以才告到法院来。”陆大伯的代理人说。

黄老太和女儿激动地打断了代理人的话。女儿说,她在大学路新村快住了23年了。大概1990年的时候,她出资1万元,和父亲交换了彼此的房子,大家同一天搬的家。黄老太补充说,因为外孙要读书,新房子47平方米,环境比较好,所以是她和老伴主动提出来,要和女儿换房子。

“1万元的换房款,你们没有书面的东西来证明。”陆大伯的代理人提出来。

“我们是父女关系哎,当时怎么会去立字据,谁能想得到今天会闹到法院。”女儿说着几乎要哭出来,“是他叫我们不要去看他,好多次我都烧好他喜欢吃的牛肉香菇偷偷放到门口,邻居都看到的。”

黄老太也跟着哽咽起来,“他就是这样的人,我们结婚60年,他有多少工资都不告诉我。我们现在住在一个屋檐下,都是各吃各的,水电费对半缴。”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他还是建议这一家人坐到一起好好协商。

钱江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1-24 19:0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