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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7000元卖亲生女儿 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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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20: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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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身为父亲的同某将两个多月大的女儿,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河北女子陈某,后者又以1万元的价格将孩子转卖。近日,同某和陈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均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36岁的同某是四川人,结婚后与妻子李某先后生育一子一女,均在老家抚养。2005年,夫妻俩来京务工,并于2010年6月搬到河北燕郊居住,房东姓王。去年4月,俩人又生了一个女孩,孩子一个多月时,他们就搬到了顺义区居住。一段时间后,李某念叨家里没钱,自己无法养活这个女孩,同某便给曾经的房东王某打电话,让他帮忙找一个好人家,把孩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了。
恰好有一天,河北男子小陈到王某家干活,并提到他姐姐想要一个女孩,王某便将同某的事告诉了他。小陈回家后,和其38岁的姐姐、开理发店的陈某商量,但陈某觉得价钱高,便跟店里理发的顾客郝某说了此事,郝某称想要这个女孩。陈某于是通过王某联系女孩父母,称要买孩子。
去年6月一天夜里,同某和妻子抱着两个多月大的女儿来到约定地点,见到了王某带来的陈某姐弟俩,对方给了同某夫妻7000元钱,便把孩子抱走了。后来,陈某又以1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郝某。
去年6月底,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外来务工人员卖孩子,虽然举报者没有说出嫌疑人姓名,但地点就是同某夫妻居住的范围。据介绍,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对同某进行了传唤,他随后供认自己确实卖了一个女儿。警方根据他提供的情况,最终找到了陈某等人,并解救了被拐卖的女孩。
此后,同某被抓,他的妻子李某则带着孩子离开,目前下落不明。
公诉机关认为,同某、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儿童,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同某的妻子李某以及陈某的弟弟小陈,则均被另案处理。
顺义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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