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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欧共体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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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22: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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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 EU)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 “欧洲合众国”。1950年5月9日,当时的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1886年-1963年)代表法国政府提出建立欧洲煤钢联营。这个倡议得到了法、德、意、荷、比、卢6国的响应。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1952年7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年3月25日,这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12个。 欧共体12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欧盟成立后,经济快速发展,1995年至2000年间经济增速达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9万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2.06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近10万亿美元。 2002年 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 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10国正式签署入盟协议。2004年5月1日,这10个国家正式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是欧盟历史上的第五次扩大,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此次扩大后的欧盟成员国从15个增加到25个。欧盟成员国的总面积达到397.3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53亿 。整体国内生产总值将增加约5%,从现在的9万多亿美元增加到10万多亿美元,经济实力与美国不相上下,欧盟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 2003年7月,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盟的盟旗、盟歌、铭言与庆典日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根据宪法草案:欧盟的盟旗仍为现行的蓝底和12颗黄星图案,盟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铭言为“多元一体”,5月9日为“欧洲日 ”。 欧盟的主要出版物 有:《欧洲联盟公报》、《欧洲联盟月报》、《欧洲文献》、《欧洲新闻—对外关系》和《欧洲经济》等。 欧盟的会旗 :1986年5月29日正式悬挂,会旗为天兰色底,上面有12颗金黄色的星,表示欧洲联盟12个成员国。制作会旗的目的是表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增强人们对欧洲联盟和欧洲同一性的印象。 欧盟的会徽:1988年1月开始使用,会徽的底呈兰色,上面12颗星围成一个圆圈,象征着欧共体12个成员国,圆圈中间为各成员国国名。 “欧元女郎” 欧盟的统一货币 为欧元 (euro) ,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除英国、希腊、瑞典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1998年首批成为欧元国。2000年6月,欧盟在葡萄牙北部城市费拉举行的首脑会议批准希腊加入欧元区。这次会议还决定在2003年以前组建一支5000人的联合警察部队,参与处理发生在欧洲的危机和冲突。2002年1月1日零时,欧元正式流通。 欧盟的主要组织机构有: ——欧洲理事会 (European Council),即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负责讨论欧洲联盟的内部建设、重要的对外关系及重大的国际问题。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欧洲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顺序基本按本国文字书写的国名字母排列。现任欧盟轮值主席国为奥地利,任期为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欧洲理事会是欧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决策过程中采取协商一致通过的原则。理事会下设总秘书处。 ——欧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欧盟理事会的表决机制 2004年8月20日,巴罗佐(前排右五)与 其他新一届欧盟委员会委员在布鲁塞尔的 欧盟经贸外交大厦合影。新一届欧盟委员会 成员由来自不同成员国的25名代表组成。 ——欧盟委员会 (Commission of European Union) ,是欧洲联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进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等。在欧盟实施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范围内,只有建议权和参与权。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法律大街200号一座十字形的大厦内。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自1995年起,欧盟委员会任期为5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该委员会由来自不同成员国的25名代表组成。现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2004年11月上任;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索拉纳,1999年任职。 欧盟委员会主席人选由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征询欧洲议会意见后共同提名,欧盟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由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协商提议。按此方式提名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和其他委员需一起经欧洲议会表决同意后,由欧盟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欧洲议会 (European Parliament) ,是欧洲联盟的执行监督、咨询机构,在某些领域有立法职能,并有部分预算决定权,并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弹劾欧盟委员会,迫其集体辞职。议会大厦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议会秘书处设在卢森堡;自1979年起,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5年。 新一届欧洲议会选举 西班牙前内阁大臣当选欧洲议会议长 欧盟总部大楼 此外,欧盟机构还包括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和欧洲审计院。 ——欧洲法院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现有15名法官和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 ——欧洲审计院负责欧盟的审计和财政管理。审计院1977年成立,由12人组成。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12/19/content_664530.htm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 EU)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演变而来,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欧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部长理事会是欧盟的决策机构,拥有欧盟的绝大部分立法权。欧洲理事会由欧盟各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欧盟委员会为常设执行机构,总部设在布鲁塞尔。欧洲议会是欧盟的执行监督、咨询机构。欧洲法院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设在卢森堡。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1957年3月25日,六国又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65年4月8日,六国又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 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12个。欧共体12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生效,欧洲联盟成立,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扩大到15个。2002年11月18日, 欧盟15国外长会议决定邀请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这将是欧共体成立以来吸收国家最多的一次。2004年5月1日为欧盟正式吸收10个中东欧新成员的日期,扩大后的欧盟将从15个成员国增加到25个。 欧洲统一货币为欧元,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除英国、希腊、瑞典和丹麦外的11个国家于 1998年首批成为欧元国。2000年6月正式批准希腊加入欧元区。2002年1月1日零时,欧元正式进入流通。 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2-12/19/content_664530.htm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舒曼提出了最初的设想,他提议通过建立欧洲煤 钢共同体来促进欧洲经济的发展和欧洲的统一。 1951年4月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共6个 国家在法国巴黎签订了《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该条约于第二年7月25日正 式生效。 1957年3月25日,上述6国在意大利罗马签订《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 《罗马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成立。 1965年4月8日,上述6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3个共同体的机构 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这是“欧共体”名称的首次使用。《 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1973年1月1日,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共体,这是欧共体历史的首轮 扩大。 1979年3月,欧共体巴黎首脑会议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建立“欧洲货 币单位”。这是欧元的雏形。 1981年1月1日,希腊成为欧共体正式成员国。 1986年1月1日,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扩大为12国。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 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又被世人称为《马斯特里 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此后,“ 欧盟”与“欧共体”两种称谓并行使用。 1995年1月1日,奥地利、芬兰、瑞典3国加入欧盟。至此,欧盟扩大到现 今的15个国家。1995年3月26日,对人员往来取消边界检查的《申根协定》在 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7国间正式生效。除英 国与爱尔兰尚未签署《申根协定》外,该协定已在其他各成员国陆续生效。 1995年12月16日,欧盟马德里首脑会议决定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启动单一 货币,并将统一货币定名为“欧元”。 1998年3月,欧盟开始与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和 塞浦路斯就入盟事项进行谈判。2000年2月中旬,欧盟与另外6个申请国保加利 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举行正式谈判。此外, 土耳其也在就加入欧盟进行不懈的努力。 2000年12月7日至11日,欧盟在法国尼斯举行首脑会议,会议通过了旨在 改革欧盟机构、为欧盟东扩铺平道路的《尼斯条约》草案。 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进入流通领域。目前,欧盟15国中,只有英国、 瑞典及丹麦3国尚未加入欧元区。7月1日起,欧元区各国货币已停止流通,欧 元成为欧元区国家惟一合法的货币。 欧盟建设大事记 罗伯特-舒曼 1951年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组建了“欧洲煤钢共同体”。煤和钢对军工生产来说,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战略行业,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使六国在这两个战略行业的政策得到了统一。建议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是法国当时的外交部长罗伯特‐舒曼。 1957年 组成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个国家于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署了“罗马条约”,决定成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CEE)”。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承诺在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框架内取消贸易壁垒、创建“共同市场”或称“统一大市场”(marché commun)。 1967年 六国于7月1日正式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煤钢共同体”这三个共同体的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进行了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CE) ”。合并后的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也演变成了“欧洲共同体委员会(Commission européenne)”和“欧洲共同体部长理事会(Conseil des ministres)”,另外,三个共同体合并而成的欧洲共同体还拥有了一个议会(Parlement européen)。不过,这时候的欧共体议会的议员是由各成员国的国会指定,而不是直选产生。 1973年 丹麦、爱尔兰和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 1979年 欧共体议会第一次通过直选产生。之后,每五年进行一次直选。议会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 1981年 希腊加入欧洲共同体。 欧洲单一行动纲领 1986年 “欧洲单一行动纲领”于1986年2月17日在卢森堡签署,各成员国议会也都于同一年批准通过了这一行动纲领。 “欧洲单一行动纲领”于1987年7月1日生效,其目标是完善内部统一大市场,它制定了人员、商品、服务和资本在欧共体内部自由流动的基本原则,例如: ­ 关税同盟:成员国的边界之间不再有海关工作人员; ­ 在机场设立申根区:成员国的侨民在前往另一成员国时就可以享受免检; ­ 科研人员可以在另一成员国内工作、从业,从事自由职业的人也可以在另一成员国开业,同时,他们都可以维持原有的社会保障条件; ­ 取消汇兑限额:旅行人员携带本国货币出境时不再需要许可,携带信用卡的旅行者可以在另一成员国的自动提款机上提款。 欧洲单一行动纲领的目的就是要成员国实施统一的经济政策。 欧洲单一行动纲领也使欧共体峰会(Conseil européen)制度化。就峰会的与会者,纲领指出,参与峰会的是各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欧共体委员会的主席,此外,各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可以携带各自国家的外交部长与会,欧共体委员会的主席则可以携带欧共体委员会的一名专员出席。欧洲单一行动纲领还规定峰会每年举行四次。 1986年 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洲共同体。 马斯特里赫特峰会会场 1992年 欧洲联盟条约于1992年2月7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这一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马约的目标非常远大,它不再局限于最初的统一大市场这个目标,它决心要让欧洲联盟既是一个经济货币联盟,同时也是一个政治联盟。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这一天,由十二个成员国组成的欧共体演变成了“欧洲联盟”,欧共体委员会、欧共体部长理事会以及欧共体议会也相应地演变成了欧盟委员会、欧盟部长理事会以及欧盟议会。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主要有三个内容,人称三个支柱: ­ 欧共体具有广泛的、超国家的权力; ­ 在外交和安全防务领域进行合作; ­ 在司法和内务领域进行合作。 欧洲公民的概念得以创立。 欧盟议会在监督的职能之外,更多地参与立法。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还决定,在欧洲中央银行的领导下,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单一货币欧元。2002年1月1日,欧元铸币和纸币进入流通。 由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署,欧共体的权力得以扩大到下述领域:教育、职业培训、文化、公共卫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横贯欧洲的各种网络以及工业政策。马约规定,在这些领域,欧共体在实施权力的时候都要遵守“辅从性原则(principe de subsidiarité)”,也就是说,只有当欧共体的统一行动比成员国的单独行动更有效的时候,欧共体才可以进行干预。 ­ 社会政策包括在了欧共体的权限范围之内:虽然英国没有签字,但马约还是附加了一个社会议定书; ­ 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得以启动,欧共体层面有关外交政策的决定需要一致通过。 ­ 内务和司法:人员在欧共体内的自由流动变得更加容易。打击恐怖主义、打击国际诈骗、打击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的犯罪都成了欧共体的统一行动。决定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这两个领域进行合作,欧洲刑警局(Europol)得以成立。统一的难民政策开始提上议程。 1995年 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加入欧洲联盟。 阿姆斯特丹峰会外围 1997年 “阿姆斯特丹条约”于10月2日签署,并于1999年5月1日生效。阿姆斯特丹条约对1992年的条约进行了修改,考虑到了未来的扩大问题。此外,共同决定(codécision)的范围也得以扩大,共同决定指的是,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盟议会都通过的法令才会成为欧盟的法令。另外,只需要部长理事会以法定多数通过就可以决定的领域也得以增加。 尼斯条约签署仪式 2001年 尼斯条约于2001年2月26日签署,并于2003年2月1日生效。尼斯条约为欧盟机构改革铺了路,它明确表示,欧盟机构要想良好运转,就必须进行深刻的改革: ­ 对欧盟委员会的构成和专员人数进行限制。以前,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的这些大国,每个国家产生两个专员,其它的国家则每个国家产生一个专员。但是,欧盟成员国超过15个之后的机构臃肿问题在尼斯峰会上被提出,尼斯峰会就此作出决定,当欧盟扩大到25国的时候,欧盟委员会的专员人数限制在25人,每个国家,不分大小,都只产生一名专员。尼斯峰会重申,欧盟委员会的专员不是各成员国政府在欧盟委员会的代表,欧盟委员会是一个集体决策的机构,体现的是共同的总体利益。在每一次会议上,专员们应该就所有的问题表态,对自己不直接负责的问题更要表态; ­ 各成员国政府只任命一名专员,欧盟议会对欧盟委员会人员班子的任命有最后的否决权。2004年10月份发生的Buttiglione事件充分体现了欧盟议会的这一权限,在这一事件中,由于欧盟议会的反对,意大利提议的专员人选Buttiglione最终不得不退出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领导班子要经过斯特拉斯堡欧盟委员会的表决通过,这还是最近的事。到目前为止,共有三届欧盟委员会班子(1994,1999,2004)是这样产生的。在尼斯,大国同意放弃推举第二名欧盟专员。欧盟的机构改革本希望走得更远,希望进入欧盟委员会当专员的人是欧盟最优秀的政治家,而不是代表各个成员国利益的代表,但是,法国人能够想象、能够答应让一个没有法国人当专员的欧盟委员会存在吗?何况,小国也不愿意在欧盟委员会这个欧盟橱窗似的机构内没有自己的踪影。所以,最后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家都希望维持原来的体制,让每个成员国都有一个专员的位置; ­ 扩大法定多数(Majorité qualifiée)表决的范围。采用法定多数表决制,就使得否决权(一票否决)问题不复存在。如果更多地采用法定多数表决制,那么,少数几个成员国反对就可以阻碍欧盟法令通过的现象就会减少。比如,在讨论有关动物运输条件的欧盟指令时,有五个国家反对,其它的国家都同意,法定多数表决制的采用使指令得以通过,并将在欧盟成员国内实施; ­ 在部长理事会内采用新的加权计票法:每个成员国一票,每一票的权重将和各成员国的人口多少相关联。 2001年 2001年12月,欧盟峰会在比利时的莱肯Laeken召开,会后发表了有关欧盟未来和前途的莱肯宣言。莱肯宣言呼吁欧盟要更民主、更透明、更有效,此外,莱肯会议也为制定欧盟宪法开辟了道路。为了把欧盟宪法的制定付诸实施,宣言提出成立欧盟制宪大会。这是第一次通过制宪大会的途径来修改欧盟条约,此前,欧盟条约的修改都是由各成员国的代表来完成的。 左:欧盟制宪大会主席、前法国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右: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 2002年 欧盟制宪大会于2002年2月28日开始运作,主席是前法国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制宪大会有105名制宪成员,分别是“公民‐消费者”代表、各成员国议会的代表、欧盟议会的代表以及欧盟委员会的代表。当时的入盟候选国也参与了有关宪法条约的讨论。2003年6月,欧盟制宪大会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这个条约生效之后将取代所有以前的条约。 2003年 十个新成员国加入欧盟的条约于2003年4月16日在雅典签署。该条约于2004年5月1日生效。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托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十个国家也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 欧盟宪法条约 2004年 欧盟宪法条约于2004年10月29日在罗马由欧盟成员国元首及政府首脑签署。不论是通过议会表决的方式还是通过公民表决的途径,如果所有成员国都批准了该宪法条约的话,它就将于2006年11月1日生效。 选择公投的国家有11个,分别是:法国、比利时(咨询性的公投)、丹麦、西班牙、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波兰、葡萄牙、捷克和英国。立陶宛已经于2004年11月11日由议会表决并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它是第一个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的国家。欧盟宪法条约要等到欧盟25个成员国都批准了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某一个成员国在经过议会或公民表决之后没有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的话,问题就要提交欧盟峰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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