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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中东欧贸易增长迅猛 须克服几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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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10: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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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成员国中的中东欧10国(保加利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是我国在该地区开展经贸合作的主要对象。2004年以来,10国陆续加入欧盟,经济发展水平虽与老欧盟成员存在差距,但普遍对外资持欢迎态度,在吸引外资方面有其自身优势,有望成为中国企业对欧投资的新增长点。

  我与中东欧国家贸易增长迅猛

  贸易规模大幅增长。2010年,我国与中东欧10国的进出口贸易额为411亿美元,是2001年(40亿美元)的10.3倍,十年间年均增速达32%。其中,我国对中东欧10国的出口额从34亿美元增长到322亿美元,年均增速达31%;我国从中东欧10国的进口额从6亿美元增至89亿美元,年均增速高达37%。

  10年来,我国与中东欧10国的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所占比重已超过6成。目前,我国物美价廉的日用消费品深受当地消费者喜爱,而中东欧国家对华出口的主要商品包括玫瑰油、琥珀、水晶、啤酒、小轿车等产品。

  相互投资规模较小,但增长迅速。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对中东欧10国投资存量为8.3亿美元,占我国在欧盟投资存量的6.6%;10国对中国累计实际投资金额为10.1亿美元,占欧盟累计对华实际投资金额的1.4%。

  自2005年以来,我国对10国投资总体上呈快速增长的势头,尤其2010年,我国对上述国家投资出现井喷,当年实现投资4.2亿美元,同比增长10.2倍。同期我国对欧盟投资同比增长101%,投资增幅亦创新高。与此同时,2010年中东欧10国对华实际投资6763万美元,同比增长56.2%,增幅远高于同期欧盟对华投资(8.7%)。

  匈、罗、波是我在该地区投资最主要目的地。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我国对上述三国投资存量总计达7.3亿美元,占对中东欧10国投资存量的88.2%;其中在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波兰投资存量分别为4.7亿美元、1.4亿美元和1.2亿美元,占比分别为56.2%、16.9%和15.1%。

  中国企业在匈牙利的投资主要涉及电子产品、信息通信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中国银行、华为、中兴等均是较早在匈投资的中国企业。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企业对匈投资大幅增长。2010年,中国企业对匈投资3.7亿美元,是此前历年中国对匈投资额的3.9倍。

  波兰是中国企业在中东欧投资最早的国家。上世纪50年代成立的中波轮船公司一直是双边合作的典范。上世纪90年代末,TCL集团通过其境外企业在波兰设立电视机工厂已步入正轨。而自波兰加入欧盟后,我国对波兰投资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领域。

罗马尼亚是中国中小企业在中东欧的重要投资市场。中企在罗主要从事商品零售批发业,包括中烟国际欧洲有限公司、风佳国际木材加工厂以及工业园、东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自行车)等。

  我在10国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对中东欧10国投资分布广泛,相对集中于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制造业主要集中在办公机械、电脑和通讯设备领域、家用电器等领域;服务业以金融中介、贸易维修服务及承包工程为主。

  2007年,在我国对10国投资存量中,制造业和服务业存量所占比重分别为32.0%和23.5%,达到高峰。

  进入中东欧市场须克服几大障碍

  10国市场竞争环境复杂。作为欧盟成员,中东欧10国社会福利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企业社会责任、劳工和环境保护水平较高,产品技术和安全标准严格,企业在10国投资需申请环保、建筑、生产等许可,程序复杂,耗时冗长,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面临较高的社会风险和投资成本。且10国民族、语言、文化、风俗多样性突出,中国企业在相关国家开展投资,适应当地社会难度大,融入当地社会难度更大。因而近年来,赴10国考察投资环境的中国企业日益增多,但对于实际投资则多持观望态度,主要原因是企业认为10国自身产业优势不明显,资源较匮乏,人力成本高,缺少吸引外资的特殊优惠政策。

  投资便利化亟待改善。一是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难。通常申请签证、居留证、工作许可等需要半年左右,且条件苛刻、手续复杂,而对中方企业人员签发的居留证期限通常仅为一年,企业每年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为中方员工办理延期手续。二是社保问题。我国与10国均未签署社会保险协定,在当地中方企业人员须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而工作期满回国时,所缴纳的保险费又不能退回,给企业造成了额外负担。

  企业综合竞争力有待提高。中国企业自身实力较弱,在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储备等方面还有明显弱点:大中型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在自主知识产权、资源和能源开发、工业设计、品牌等方面缺乏全球领先的技术和产品;而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研发投入不足、人才匮乏等问题。中国企业“走出去”起步晚,海外经营经验不足;对10国市场、法律、文化等环境缺乏足够的了解,且普遍缺乏懂跨国经营管理、又通晓当地语言的人才,适应能力较弱。

  双边投资合作前景广阔

  我国与10国开展投资合作面临新机遇。近年来,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尤其2010年以来,投资环境更为稳定的发达国家市场对中国企业的吸引力明显上升。

  据普华永道提供的数据,2011年我国对欧洲地区企业的并购交易出现大幅增长,仅上半年就完成了30宗交易,超过2010年全年的27宗。

  中东欧国家位于欧洲心脏地带,交通便利,是联系东西方市场的纽带;既有符合欧盟标准的法制环境,同时营商成本又低于西欧国家,有望成为中国企业扩大对欧盟投资的桥头堡。中国企业到中东欧国家投资,既可以节约大量商务成本,融入欧盟内部的产业分工体系,又可以利用欧盟的优惠政策,携手当地企业共同开拓西欧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近年来,我国与中东欧国家高层互访活跃,政治互信不断加强,经贸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今年以来,温家宝、贺国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访问中东欧国家,进一步推动双方间经贸合作迈向新高度。

10国对与我国开展投资合作愿望强烈。受益于欧盟的资金支持,10国在入盟初期经济均实现了较快增长,欧盟发达成员成为10国最主要的贸易和投资合作对象,其90%以上贸易和投资均发生在与欧盟成员之间。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冲击,欧盟发达成员自顾不暇,导致流入10国外资大幅下降。当前除捷克外资流入恢复到金融危机前水平,爱沙尼亚恢复至接近2008年水平,波兰恢复到2008年的2/3外,而其他7国仅恢复到2008年的1/3。为获得新的增长动力,以加快经济复苏、创造更多就业机会,10国亟需吸引新的外来投资,因此对中国企业前往投资寄予较大期望。

  10国均希望中国企业前往投资建厂、设立产品分拨中心等,并邀请中国企业在本国自由经济区或工业园区投资建立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当地品牌,产品出口到欧盟和独联体市场。部分临海国家有意成为我国输欧货物的中转港。应该说,中东欧10国当前面临的形势为中国企业前往投资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我国与10国开展投资合作潜力巨大。我国与中东欧10国目前贸易和投资合作规模偏小,但双方经济结构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双方产业各有特长。中东欧在汽车、船舶、飞机制造、污水处理、酿酒和生物制药等诸多行业具有优势,许多技术和工艺极具特色。我国在加工制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具有优势。

  双方都是全球重要的新兴市场。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加快,市场潜力巨大。中东欧各国工农业基础坚实,科技教育实力雄厚,经济处于上升阶段。

  双方都是富有吸引力的投资场所。特别是随着中国企业对投资欧盟的更加关注,相对于欧盟发达成员,中东欧国家在吸引对华投资合作方面的比较优势将更加突出。双方如能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完全可以成为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伙伴。

  如何扩大与中东欧国家投资合作

  第一,共创良好投资环境。双方应抓紧完善双向投资的法律法规,消除各种投资壁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尽快推动双向投资取得实质性增长。有必要探讨设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基金,为双方投资合作提供有力支撑。应加强电信、新能源、农业、自然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投资合作,鼓励双方共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希望中东欧国家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限制,为中方企业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引导企业科学布局。在投资领域方面,按照《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资10国基础设施、传统制造业、生物制药、林业、现代服务业、信息通讯和设立研发中心等。在投资方式上,引导企业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灵活选择恰当投资方式,除绿地投资外,积极探讨采取合资、并购、参与私有化等方式,加大对10国投资;对金额大、关注度高的项目,探索与跨国公司合作投资的可能性。

  第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较强实力和丰富经验,中东欧国家有广阔市场,双方合作大有可为。目前,中国企业正在积极寻求参与中东欧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并取得初步进展。中方支持中国企业以公私合营(PPP)、建设-经营-转让(BOT)等方式,承接中东欧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希望加快欧亚铁路建设步伐,支持企业建立畅通的物流网络,使双方货物及人员往来更加便捷。

  (作者:姚铃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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