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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修法:中国公民难享 “到达签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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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3: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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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这导致,一些国家给予入境外国人的“到达签证”待遇,中国公民因本国法律限制而无法享受



【据财新网】(记者 叶逗逗)按照尼泊尔的规定,可以办理“到达签证”,但从中国出境时,边检却要求有签证才能出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2011年去尼泊尔参加一次研讨会时,就遭遇这样的障碍。

  这并非孤例。2011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保留了对中国公民出入境的前述审查制度。

  草案第八条规定,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与外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外交部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截至2011年9月30日,共有74个国家和中国签订过互免签证协议。除玻利维亚和圣马力诺两个国家允许公民普通护照外,其他国家都是或要求外交、公务护照,也有部分国家扩展至因公的普通护照以及团体旅游。

  尽管像尼泊尔这样的国家,也和中国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但免签只适用于“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不适用于公民普通护照。这导致,尽管尼泊尔给予入境外国人以“到达签证”的待遇,但中国公民却因本国
发表于 2011-12-31 14: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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