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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死老母,竟有如此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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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9: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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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一则题为《武平公务员饿死九旬老母》的帖子,被数十家网站转载。据称,帖中老太是福建武平某局公务员钟某的母亲,因家庭纠纷,儿子将母亲活活“饿死”。记者获悉,帖子中所称的钟某确实是该县某局的工作人员,但并非公务员。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12月2日《海峡都市报》)

将母亲活活“饿死”!世界上竟还有如此逆子?看着老太太躺在凉席上瘦骨嶙峋的图片,我相信每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愤怒!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动物尚且懂得感恩父母。儿子“饿死”老母,天理难容,禽兽也会鄙视。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长大成人,成家立业,父母需要花费多少心血与汗水,是无法用物质来衡量的,父母的养育之恩值得子女用一辈子来报答,用真心去感恩。一首“常回家看看”曾让多少人为之动容,我们是否会想到自己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是否会想到自己垂垂老矣之时,谁来关心我们?给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让老人安度晚年,是为人子女的基本道德,也是法律的刚性要求。钟某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如此虐待自己早年守寡的母亲,如何指望他服务民众?钟某的行为不仅与公职人员的身份极不相称,而且丧失了作为子女的起码道德廉耻。尽管当地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医院诊断证明上列明老人“重度营养不良”,但是从9月底案发至今已经过去两个多月时间,有关部门也没有查处个子丑寅卯,更遑论处罚钟某,其调查诚意与工作效率让人不敢恭维。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钟某“饿死”九旬老母的行为如果属实,钟某不仅要受到道德舆论谴责与纪律处分,而且触犯了法律,理应进入司法程序。

“饿死”老母的极端案例或许不具有代表性。但是这样的极端案例实际上也给广大子女与社会上了一堂深刻的亲情伦理课。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如何赡养老人,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难题。让老人安度晚年,是子女的义务,也是政府与社会应该思索的问题。子女对父母尽孝,不仅体现在物质上保证老人衣食无忧;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关心老人身体健康与心理快乐,尊重老人的权利,同样是赡养老人的重要内容。老人除了需要物质方面的赡养,也渴求精神赡养与亲情关怀。事实上,老人渴望精神赡养的新闻并不少见。据报道,有的父母因为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设立探望奖、吃饭奖,把子女回家的次数与奖金挂钩。

不可否认,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关心老人有时显得力不从心,这种情况在独生子女家庭更为突出。但是不管怎样,我们不能遗忘亲情与孝道。我们没有理由不与父母沟通、交流,更没有理由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互相推诿,虐待老人。客观地讲,如果工作在外,不能常回家看看,但至少应该经常鸿雁传书,电话嘘寒问暖,节假日抽时间回家看看,或者把父母接到身边团聚。如果与父母生活在同一座城市或者相距不远,更应该常回家陪陪父母,与父母谈谈工作,谈谈生活,承担一些家务劳动。

老母被“饿死”的个案警示我们,不管是谁,不管是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能让含辛茹苦的父母失望乃至绝望。“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上笑容,带上祝愿……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常回家看看》的歌词值得我们所有人去温习。作者:胡艺 原题:饿死老母折射亲情伦理之痛

东方网
发表于 2011-12-5 19: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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