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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一妇女堕胎被拒 导致视力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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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01: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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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妇女泰丝亚由于华沙医院妇产科医生拒绝为她堕胎,导致视力严重受损;她一状告上欧洲人权法庭,法庭21日作出对她有利的判决,她高兴地对这项裁决大声赞扬。  波兰为虔诚信仰天主教的国家,一些保守宗教团体正寻求修宪,以有效阻止堕胎自由化。泰丝亚说,“我对欧洲法庭的判决很高兴,但也感到遗憾,我不能在波兰国内得到司法正义;不过,这一切都过去了。” 她表示,每位妇女都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要小孩,政府不应插手管这件事。   欧洲法庭当天裁决,谴责波兰政府侵害泰丝亚的人权,此案让波兰的反堕胎立场备受瞩目。位于史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庭,下令波兰相关单位应支付泰丝亚3.3万美元赔偿,以及1.9万美元的诉讼费。   据报道,泰丝亚是在2006年2月向欧洲法庭提出告诉。在诉讼案中,泰丝亚指控波兰医师拒绝为她堕胎,以不人道、低级方式对待,歧视女性与残障者,对她的私生活造成侵害。   泰丝亚在2000年2月,发现自己第三度怀孕,有三位专家告诉她,怀孕威胁她的视力,但却拒绝为她开立可施行医疗堕胎的证明。最后由一位普通全科医师为她开立证明,陈述泰丝亚的怀孕可能危及健康。   但当泰丝亚前往华沙公立医院要求堕胎,妇产科主管却表示没任何法令根据可为她作医疗堕胎。同年11月泰丝亚产后,视网膜出血,视力严重恶化。她再也看不到1.5米距离外的东西,而且有失明之虞。   于是,她对华沙医院妇产科主管提出刑事诉讼,但地方检察官认定,医师所做的决定与她视力恶化,两者之间没有关联性;于是泰丝亚上诉欧洲法庭,展开一场冗长的诉讼战;法庭终于宣布对她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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