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
波兰A2项目建筑环境之弊端
近日,由中海外(COVEC)联营体施工的波兰A2高速公路A、C标段被波兰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电视、报纸、收音机、网络争相报道,刹那间,除了A2项目,波兰国内好像没有什么价值的新闻可报了,其报道率甚至超过了美国总统奥巴马访问波兰的新闻。但可悲的是,由于波兰各大、小媒本不了解真实的情况,加之波兰交通基础设施部对一些问题的隐瞒,造成媒体歪曲和误报A2项目的事实,严重伤害了波兰民众的知情权。 COVEC联营体不能继续施工A2项目表象原因是承包商的中标单价太低而导致财务状况出现问题,社会媒体利用这一点夸大事实,大做文章,甚至有些媒体以极不负责任、毫无根据的说话鼓吹中国公司得到了政府的补贴,采用反倾销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谋取欧洲市场。有这种想法的人和欧洲企业无非有两个担心,一担心怕中国公司的到来打破了欧洲投标市场的平衡,从而当地公司或欧盟范围内的建筑企业中标机率下降,肥水流了外人田。二担心中国公司的到来会引进大量的劳动力,造成当地劳动力过剩,失业率增加。做为发育成熟,开放程度、完全市场化的欧洲来说,此种担心和围堵的做法只能说明是垄断,是排挤,是陕隘自私的保权。那么COVEC联营体不能继续在A2项目执行合同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呢?做为一个有责任感且知情的波兰人来说,告知波兰民众责无旁贷,原因主要有二点: 1、不公平的合同条件 A2公路是为2012年欧洲杯修建的一条高速公路,这样大型的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和知名的区域性项目,在欧盟范围内是众所周知的。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给市场一个交待,波兰交通基础设施部不得不采用国际贯例,即FIDIC合同条款进行招标,但政府部门知道,既使采用相对公平的FIDIC条款招标,也难免被高福利、高利润的欧盟建筑承包商所挟持,于是基础设施部利用业主有权的身份,将本来对承包商相对公平的FIDIC条款修改的面目全非,将承包商有利的材料调差、标准和地质原因改变而增加工程量等合同条件统统删除,且毫无顾虑地高设门槛,增加大量额外的苛刻条件。同时,令人费解的是,这么大的国际工程,不用国际通用语言,而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规定小语种波兰语为合同语言,做过国际承包商的公司都知道,这些条款已严重失去了公平的原则,在工程未开工之前,发包方已为承包商设置了可怕的陷井。 2、不对等的合同权利 熟悉波兰建筑市场的公司都知道,在招标期间,发包商一般都会拿出一个文件,即PFU文件,这是向承包商说明这个工程的情况,也是向承包商说明本工程的执行标准,同时也是要求承包商据此文件来做工程量报价清单。PFU文件明确规定,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实际数量超出PFU文件规定数量,将给予承包商相应增加数量的补差。据了解,COVEC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曾多次向发包商GDDKIA提出这样的数量补差,但发包商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补差。这些增加的数量是:如桥梁打入桩,PFU规定为8000米,可实际施工中高达60000多米;桥涵钢板桩,PFU规定中没有,可实际施工中,几乎所有的桥都必须打钢板桩。诸如此类的还有软基的处理数量增加以及应环保要求涵变桥等,由于多数的项目都大大地增加了工程数量,COVEC很快把从中国自筹的1亿美金花销殆尽,可干了这些增加的数量,GDDKIA却以各种理由不予补偿,这是COVEC联营体最不能容忍的,也是COVEC联营体下定决心不跟GDDKIA玩了的真实原因。像这种干了活却拿不到钱的合同,就是再不精明承包商也会毫不顾及的弃之而去。 思想有多远就能走多远,这是智者的见谛。做为发包方和政府部门的波兰交通基础设施部应该清楚的知道,给承包商一个相对宽松,相对公平的合同环境是双方互惠互利的事,是确保项目成功的关键。当承包方的合同利益完全被剥夺,只有付出的时候,也就是承包商向发包方说GOOD BYE的时候。承包商死了,发包方项目实现的梦也就破了!对欧洲人民承诺的2012年欧锦赛能如期开幕的诺言也就变成了谎言。在波兰,如果基础设施部还不能意识到这样的弊病而加之改革,相信在其麾下的2012年欧锦赛项目会有多半失败,到那时,将是全波兰人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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