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中国驻波兰大使馆开始实行以下内容:
取得签证所需时间: 如果您的申请材料齐备,正常情况下,从提交申请之日起,到取得签证需要一周,如情况特殊,需要加急,需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向有关官员说明情况,在获得同意后方可办理加急(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理加急须另交加急费。中国大使馆领事部不受理当日即取签证。
申请签证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签证,申请人一般要亲自前往中国使馆领事部办理,并提供有关资料。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在填妥“签证申请表”并签名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中国驻波兰使馆概不接受任何邮寄申请签证。 申请人须如实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护照内要有空白签证页。 护照有效期不能短于签证有效期加在华逗留期。 2、2寸正面免冠证件用黑白或彩色近照1张,相片应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签证申请表 申请表的填写须真实,完整,字迹整齐。否则申请可能被拒绝。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除个人旅游签证外,申请签证须提供被中国政府授权的单位所签发的正式邀请函电。 5、波兰居留证影印件。旅居在波兰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须提供此类证件。
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旅游签证:签证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停留期为一个月,入境次数为一次入境,最多两次入境。 其他种类的签证,根据具体情况,并参考邀请函电决定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 注意:签证持有人须在签证有效期内进入中国。入境后,在签证所示之停留期内在华合法停留。停留期从入境之日起计算。
申请各种签证的手续: 旅游签证(L) 目的:赴华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以及处理私人事务等。 须提供的资料:除二项的要求外,在华亲友邀请信(限探亲访友者);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或往返机票和旅馆预定单(旅游者)。 访问、商务签证(F) 目的:应邀赴华访问、考察、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和短期进修、实习不超过六个月。 须提供的资料:除二项所述外,中方有效邀请函电; 申请多次签证必须持中方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原件。 学习签证(X) 目的:赴华学习、进修、实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 须提供资料:除二项所述材料外,中国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中国教育主管部门审发“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即JW201或JW202表。 重要提示:此类签证持有者,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居留。 职业签证“Z” 目的:赴华工作就业6个月以上 须提供的资料:除二项所述材料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野专家局颁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颁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批准书》(限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常驻代表);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限首席代表);或中国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或省级就业管理服务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或中国地方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限已在华居住者及其随住眷属)。 重要提示:此类签证持有者,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居留。 过境签证(G) 目的;从中国过境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须提供资料:除第二项所述外, 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及前往该国(地区)联程机票。 偕行儿童签证 与持照相人共用一本护照的偕行儿童,应在持照人所填的同一份“签证申请表”上注明,且每人各交1张照片。 团体签证:团体签证包括团体旅游和团体访问签证两类。 团体旅游签证 目的:赴华旅游(L) 条件:人数须在5人以上,30人以下,全团人员须一起入、出中国国境 须提供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或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或被中国政府授权的旅行社出具的邀请函电;波兰旅行社担保书;专用《旅游团人员名单》一式三份(需打字,内容准确)。 团体访问签证(F) 目的:赴华体育比赛、举办展览、观礼、民间友好访问等 条件:人数须在9人以上;全团人员须一起入、出中国境 须提供的资料: 中国政府授权部门的邀请函电;专用《访问团人员名单》一式三份(需打字,内容准确) 注:申请团体签证时,勿需填写签证申请表。 赴西藏旅游 凡欲赴西藏旅游的游客,均须加入波兰旅行社组织的赴西藏旅游团(人数不得少于5人),申请团体旅游签证,并须事先获得中国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的同意。 香港签证 1、免办签证 波兰普通护照持有人在下列情况下免办签证。自香港过境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或赴香港从事一般公务访问、商务活动(商贸活动、考察、签约)、比赛、探亲、旅游、开会等,并且每次在香港停留期少于14天。 2、必须办理签证 以下情况必须办理签证 停留期超过14天, 下列情况,不论在香港停留期长短,均需办理赴香港签证: 赴香港从事学习、受训(实习)、工作、办展览、演出等。 申请签证方式: 向中国驻波兰使馆领事部提出申请。 自己将申请直接递交或以邮寄方式或通过在香港保证人转交给香港入境事务处。其地址如下: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处大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IMMIGRATION TOWER7,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号码:(852)28246111 图文传真:(852)28777711
中国公民赴港许可须知 A、中国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过境香港,在港停留不超过七天,无须办理任何手续。 B、在当地有长居者,入境香港探亲、旅游、经商等,在港停留不超过14天,可在驻中国驻波兰使馆领事部办理入境许可。 赴港学习、受训、工作、亲属团聚等须得到香港入境处的同意。本人可直接向香港入境处提出申请,或通过使馆向香港入境处申请。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ENTRY FOR VISIT OR TRANSIT
签证费 波兰护照:所有类型签证均收费220兹罗提
美国护照:所有类型签证均收费350兹罗提
非波兰护照:1次出入境签证:150兹罗提
2次出入境签证:225兹罗提
半年多次出入境签证:300兹罗提
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450兹罗提
加急费:50兹罗提
团体签证按个人签证的80%收费
前往香港须办签证的国家和地区一览表 缅甸 MYANMAR 索马里 SOMALIA 南斯拉夫 YUGOSLAVIA(FEDERAL REPUBLIC OF) 格林纳达 GRENADA 尼加拉瓜 NICARAGUA 巴拿马 PANAMA 塞内加尔 SENEGAL 所罗门群岛 SOLOMON ISLANDS 阿富汗 AFGHANISTAN 柬埔寨 CAMBODIA 老挝 LAOS 越南 VIETNAM 阿尔巴尼亚 ALBANIA 保加利亚 BULGARIA 古巴 CUBA 罗马尼亚 ROMANIA 斯洛伐克 SLOVAK REPUBLIC 亚美尼亚 ARMENIA 阿塞拜疆 AZERBAIJAN 白俄罗斯 BELARUS 格鲁吉亚 GEORGIA 哈萨克斯坦 KAZAKSTAN 吉尔吉斯斯坦 KYRGYSTAN 摩尔多瓦 MOLDOVA (PEPUBLIC OF ) 俄罗斯 RUSSIAN FEDERATION 塔吉克斯坦 TAJIKISTAN 土库曼斯坦 TURKMENISTAN 乌克兰 UKRAINE 乌兹别克斯坦 UZBEKISTAN 伊朗 IRAN 伊拉克 IRAQ 黎巴嫩 LEBANON 苏丹 SUDAN 叙利亚 SYRIA 利比亚 LIBYA 朝鲜 D.P.R.KOREA 巴勒斯坦 PALESTINE 安哥拉 ANGOLA 尼泊尔 NEPAL 尼日利亚 NIGERIA 塞拉利昂 SIERRA LEONE
前往香港免办签证国家和地区一览表 (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序) 国家或地区英文名免办签证停留期 14日1个月3个月 1.阿尔及利亚ALGERIA* 2.安道尔ANDORRA* * 3.安圭拉ANGUILLA 4.安提瓜和巴布达ANTIGUA & BARBUDA * 5.阿根廷ARGENTINA * 6.澳大利亚AUSTRALIA * 7.奥地利AUSTRIA * 8.巴哈马BAHAMAS * 9.巴林BAHRAIN* 10.孟加拉BANGLADESH* 11.巴巴多斯BARBADOS * 12.比利时BELGIUM * 13.伯利兹BELIZE * 14.贝宁BENIN* 15.百慕大BERMUDA * 16.不丹BHUTAN* 17.玻利维亚BOLIVIA * 18.波斯尼亚BOSNIA* 19.博茨瓦纳BOTSWANA * 20.布基纳法索BURKINA FASO* 21.巴西BRAZIL * 22.英国BRITAIN6 month 23.英属南极群岛BRITISH ANTARCTIC TERRITORY * 24.英属印度洋群岛BRITISH INDIAN TERRITORY * 25.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 * 26.文莱BRUNEI * 27.布隆迪BURUNDI* 28.喀麦隆CAMEROON* 29.加拿大CANADA * 30.佛得角CAPE VERDE (REPUBLIC OF)* 31.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 * 32.中非共和国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33.乍得 34.智利 35.哥伦比亚 36.科摩罗 37.刚果 38.哥斯达黎加 39.克罗地亚 40.寨浦路斯 41.捷克 42.丹麦 43.多米尼克(联邦) 44.多米尼加共和国 45.厄瓜多尔 46.埃及 47.萨尔瓦多 48.赤道几内亚 49.厄立特里亚 50.爱沙尼亚 51.埃塞俄比亚 52.福克兰群岛 53.福克兰群岛属地 54.斐济 55.芬兰 56.法国 57.加蓬 58.冈比亚 59.德国 60.加纳 61.直布罗陀 62.希腊 63.危地马拉 64.几内亚 65.几内亚比绍 66.圭亚那 67.海地 68.匈牙利 69.洪都拉斯 70.冰岛 71.印度 72.印度尼西亚 73.爱尔兰 74.以色列 75.意大利 76.科特迪瓦 77.牙买加 78.日本 79.吉布提 80.约旦 81.肯尼亚 82.基里巴斯 83.韩国 84.科威特 85.拉脱维亚 86.莱索托 87.利比里亚 88.列支敦士登 89.立陶宛 90.卢森堡 91.马其顿 92.马达加斯加 93.马拉维 94.马来西亚 95.马尔代夫 96.马里 97.马耳他 98.马绍尔群岛 99.毛里塔尼亚 100.毛里求斯 101.墨西哥 102.密克罗尼西亚邦 103.摩纳哥 104.蒙古 105.蒙特塞拉特 106.摩洛哥 107.莫桑比克 108.纳米比亚 109.瑙鲁 110.荷兰 111.新西兰 112.尼日尔 113.挪威 114.阿曼 115.巴基斯坦 116.帕劳 117.巴布亚新几内亚 118.巴拉圭 119.秘鲁 120.菲律宾 121.皮特开恩,亨特森,迪西和奥埃诸西群岛 122.波兰 123.葡萄牙 124.卡塔尔 125.卢旺达 126.圣马力诺 127.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128.沙特阿拉伯 129.塞舌尔 130.新加波 131.斯洛文尼亚 132.南非 133.西班牙 134.斯里兰卡 135.圣赫勒拿 136.圣赫勒拿属地(阿森松岛,特里斯坦达库尼亚群岛) 137.圣基茨-尼维斯 安圭拉 138.圣卢西亚 139.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140.苏里南 141.斯威士兰 142.瑞典 143.瑞士 144.坦桑尼亚 145.泰国 146.阿克鲁帝利及德基利亚主权根据地区 147.多哥 148.汤加 14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50.突尼斯 151.土耳其 152.特克斯和凯科群岛 153.图瓦卢 154.乌干达 155.阿联酋 156.美国 157.美属太平洋托管地(只限美国托管地护照持有人) 158.乌拉圭 159.瓦努阿图 160.梵蒂冈 161.委内瑞拉 162.西萨摩亚 163.也门 164.扎伊尔(现刚果民主共和国) 165.赞比亚 166.津巴布韦
备注:未列入此表亦未列入“前往香港须办签证的国家和地区一览表”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人员在港停留不超过七日者,可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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