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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现阶段无调整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的政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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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6 07: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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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安蓓、侯雪静)近日有媒体称,我国境内居民购汇年度总额将由现在的5万美元大幅提高至20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5日回应表示,此消息完全没有根据,外汇局现阶段无调整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的政策计划或安排。

    外汇局于2007年初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以便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

    我国是世界外汇储备规模最大的国家。截至2010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28473亿美元。

    此前,针对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问题,外汇局曾表示,我国不追求大规模的外汇储备,也不追求国际收支的长期顺差。外汇储备的增加是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连续多年“双顺差”的客观结果,是由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特点决定的。我国鼓励企业和老百姓持有和投资外汇,实现财富币种的多元化,实现“藏汇于民”。但这需要一个过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企业和老百姓多元化配置资产的需求肯定也会越来越高,提供更多的外汇投资渠道和产品,并且切实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持有外汇能带来的收益,将会大大缓解外汇集中于国家的压力。

外汇局出台《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便利个人结售汇业务

    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安蓓、侯雪静)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称,为促进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展,便利银行和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于近日发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一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外汇局验收合格后,银行可将本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并执行全国统一的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规定。二是境内外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银行渠道,使用本人账户办理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贸易除外)的购汇和结汇业务。三是银行和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并保证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四是外汇局和银行将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密切跟踪监测,筛查和甄别违法违规交易,将参与分拆等违规活动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进行重点管理。纳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将不能再通过电子银行继续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

    2010年初,为便利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支持银行业务创新,外汇局先后批准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境内个人可通过试点银行的电子渠道自助进行结售汇操作。

    外汇局称,该暂行办法的出台,顺应了电子银行的发展趋势,可进一步便利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减轻银行柜台压力,降低银行经营成本。同时,将参与违规活动的个人纳入“关注名单”并进行重点管理,有利于遏制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利用电子银行渠道流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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