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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指南] “賣淫”改“失足” 換了馬甲就是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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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20: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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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改“失足” 換了馬甲就是尊重?

婬女換馬甲改變不了其悲慘命運
2010年12月14日訊,最近,網上的一則新聞引起了人們的關注。12月11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在公安部工作會議上表示將“賣婬女”變身“失足婦女”。“去污名化”一出,意見紛紜,當天深夜就被轉載到騰訊網,十幾個小時就有94779人表態,絕大多數人選擇的是“憤怒”。“賣淫”改“失足”換了馬甲就是尊重嗎?

據官方媒體報導,12月11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在工作會議上表示,“以前叫賣婬女,現在可以叫失足婦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公安部所謂尊重“特殊人群”,而進行“去污名化”,並未得到廣大網民的認可,網民認為,婬女換馬甲改變不了其悲慘命運。

近年來,畸高房價迅速拉大了貧富差距,有的人僅僅斥資“囤”下數套房地產,就可以坐收漁利;而工薪族和農民工、大學生、下崗工人等,則備極艱辛也難企望獲得一套蝸居。在這樣的背景映襯下,再加上近年來道德觀念的日趨開放,賣淫似乎不再是一種遭人唾棄的淪落行為,更像是為生計所迫,以屈辱勞動去置換安逸生活,是困窘之人賴以自救的、比較容易想到的營生路徑之一!

報導說,公安部為“賣婬女”所“正”之名,推敲起來,其實仍懷有一種道德倨傲基礎上的輕蔑心態。切換到中性的評價上去——仍然是罪錯,且成了人生過程上的一個難以抹去的污點,畢竟“一失足,成千古恨”,即便偶爾“失足”,也要始終背負著所失之“足”,去獨自面對世人的指指戳戳。

報導還說,只稱賣婬女為“失足婦女”,那“賣淫男”呢?是不是也需要稱之為“失足男人”?否則,就又涉嫌男尊女卑、專門欺辱婦女人格。請問,這就是口口聲聲的“尊重”?

據《MSN中文網》報導,今年10月份,徐州“90後”男青年劉亮在網上獲取了市政府等22家單位的工作人員姓名、單位地址及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然後冒充三陪女通過寄勒索信和發短信的方式準備敲詐43個部門領導171000元。

報導評論說,這些官員的手腳如果是乾淨的,他們會輕而易舉地上當受騙嗎?他們會心甘情願地接受敲詐嗎?媒體把這樣的官場醜聞報導出來,為什麼不連帶把那43個部門領導的姓名一併曝光於天下?

2005年,“天上人間頭牌花魁”梁海玲,遇兇身亡,案件至今未破。在該“花魁”的住所裡,警方除查獲千萬之巨遺產外,還查獲多個外省高官電話。是哪些“外省高官的電話”呢?這對人們而言是一個謎。

同樣,不公佈43個部門領導和多個外省高官電話的真實情況,當然也是官場對他們實行的一種保護措施。難怪有這麼多的官員總是管不住自己的手,管不住自己的心!就是因為有這些“保護”,使他們有恃無恐,使他們為所欲為。

騰訊網友說,“賣婬女”變身“失足婦女”,只是稱謂上的變化。異議的是賣婬女換成失足婦女的馬甲,就沒有賣婬女了麼?要想從根源上除之,應先除失足官員。

據MSN中文網評論說,人類卻出現了女性靠出賣色相為生的職業——賣淫,這應該說是人類的恥辱!

網友評論說,改變婬女的命運,維護人類道德,必須從制度上、思想上、生存方式上改變,讓女性有有尊嚴的生存方式和生存能力。腐朽思想金錢至上只能滋生婬女;貧富分化加大弱勢必生存只能產生婬女。不然的話,脫下“失足婦女”的馬甲還是賣婬女。

眾多網民認為目前社會矛盾的焦點和著力點,應在“反貪”和“打黑”,而非“掃黃”。貪官的屢懲不絕和黑惡勢力的囂張作惡才是千夫所指,應痛加撻伐,嚴厲打擊;而“賣婬女”呢,經由此次改名而發酵出的聚焦效應。只是個不幸的折射。
发表于 2010-12-18 04: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波兰人还是中国人? 有点弄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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