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604|回复: 0

[生活指南] 征税令出留学生欲“空手”回家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0-11-4 19: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寒假将至留学生返乡遇难事 携笔记本过海关恐触及新令 担心被收取高额关税———

  本报讯 国外学校寒假将至,近日不少打算回国的留学生在高校论坛上发帖,称海关新令导致他们回国将遇到“裸奔”的尴尬。

  据了解,帖子中所说的新令是指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简称“54号令”),公告将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5000元以上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回国都带不了自己的笔记本,至于ipad之类的就想都别想了。”一位留学生在太傻留学生论坛上发帖表示,自己出国时法令还没颁布,更没有在海关提交申请表。

  而在留学期间很多资料都在笔记本电脑和ipad里,但这些东西都超过了5000元,要想带回来需要缴税2000元,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也有网友“幽默”发帖表示,“能丢就丢掉,保证自用物品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

  留学生质疑

  面对“54号令”,有留学生注意到,1992年海关总署曾发布《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

  该通知提到,微型计算机、手提式摄录像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机、电视录像联合机、家用空调器、录放像机、音响组合、钢琴、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照相机、电声乐器及其他生活用品中的任意一项可以免税。

  留学生们虽然看到了一线希望,但由于这个通知“年代久远”,不知道是不是会和“54号令”相冲突。

  也有网友在豆瓣的留学生小组发帖称,在入境时要主动申报,首先说明留学生身份,其次要申明随身所带自用物品不会留在中国,下次出境时会带走,海关一般都会通融。

  海关说法

  入境要申报 可区别对待

  今天上午,北京海关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54号令”主要为打击利用“代购”等形式进行的走私活动,电子产品、奢侈品等均在重点检查范围。留学生方面,暂无新的优惠政策出台。

  而之前发的《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上所限定的免税物品中,微型计算机指台式机而非笔记本,加之现在很少有1000元以下的相机,这个通知对现在的留学生来说,意义不大。“和普通游客相比,留学生最大的优惠就是可以免税购买一辆国产车。”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留学生入境时要主动申报所携带的自用品并找海关验证,一般会对留学生区别对待。

  新闻背景

  “54号令”于今年8月19日颁布并生效,其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要征税。

法制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1-17 22: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