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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各国民主下的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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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5: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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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社会主义国家除诸如朝鲜这样少数抱残守缺的顽固国家外都进入了全方位的改革。然而,在改革路径上,却有着不同的取向。大致说来,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采取的是所谓“中国模式”,其核心都是肯定中国在维护一党专政,拒绝民主化前提下的经济发展,认为中国已经为世界证明了没有民主,人民照样能改善生活,国家照样能强大。尽管中国官方最近已从“中国模式”论退回到“中国道路”“或“中国经验”,但中国30年来的发展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制度和做法,对一些普世价值的质疑和挑战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换言之,这是一种在没有实现民主的情况下实行的羞羞答答的私有化改革。而另一取向则是东欧各国在民主化基础下的私有化。我们不妨先看看后者。

我们可以看到。东欧各国的“私有化”无不经过一个利益有关各方反复讨价还价的“分家谈判”过程,工会、农会、商会、左派、右派、中派、国企、私企、外企、控股者、中小股东,……无不直接结社或通过政党代理人提出诉求。例子所在多有:捷克的克劳斯政府在言论上堪称最激进,克劳斯本人鄙夷“社会市场经济”、“福利市场经济”之类的提法,经常把“不带任何限制词的市场经济”和“标准的资本主义”挂在嘴边,但实际上在克劳斯执政的8年里搞的是高税收高福利、反兼并反破产、实行企业保护与“过度就业”,连邻国波兰的左派政府副总理都觉得过分!这几年捷克竟然没有一家大企业破产,失业率不升反降,从1991年的4.1%降至1995年的2.9%,而且是欧洲极少几个在这一时期退休金增长比工资增长更快的国家。平均退休金占平均工资额的比重从1993年的43.4%升至1996年的47.8%.1995年捷克的社会福利事业为预算开支的最大项目,占预算总收入的1/3以上,号称“欧洲最大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波兰的瓦文萨一再呼吁加快私有化,但他自己出身的格但斯克造船厂连续几个私有化方案都被工会否决,一直拖到“前共产党人”出身的民主左派“重新”上台执政,该厂才因拖延转制陷入资不抵债而终于破产。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的一位专家在考察了波兰现行法律后深为波兰企业家叫屈:“现行《劳动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是劳资两利,而是侧重于保护被雇佣者,”他认为这是波兰经济搞不好的“教训”之一。在长期由“工会掌权”的波兰,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基金高速增长,从转轨初期相当于职工工资的58%,到2001年已超过90%.如企业职工实际工资为300美元,则业主须支出约570美元。以至于“工会吓跑投资者”和国家福利负担导致的财政危机使波兰经济在世纪初陷入困境。尤其让中国农民瞠目结舌的是:波兰农民(自由小农!)也享有高水平福利保障,为维持农民的公费医疗、退休金等等,国民经济各行业每个就业者每年须平均转移支付约415美元。罗马尼亚的日乌河谷煤田早在剧变前当局要关闭亏损矿井,就受到矿工工会的抵抗,剧变后矿工工会愈发了得,多次发动数万矿工进入首都导致政府危机,彼得•罗曼政府为此下台。而议会中的大罗马尼亚党议员团则成为矿工利益的代言人。经过十年谈判,矿工们的要价已经“降低”到要求恢复矿井、工资(当时已为罗全国平均工资的两倍)再提高30%,并在失业保障金之外再给每个下岗工人1万美元外加两公顷土地的“补偿”——无论左派还是右派政府对此都无可奈何。

不仅私有化立法要经过左右派争论、议会辩论乃至全民公决,立法之后私有化的具体实施也十分复杂。许多企业的私有化谈判经年累月,尤其是与工会的谈判更为艰巨。他们的“民主私有化”虽然“交易费用”大,私有化不管成效如何,基本上都是在各自不同的国情下,各利益有关方面讨价还价反复博弈的结果,并不只是意识形态的产物。

在中国有人评价:东欧的转轨是“激进”的“休克疗法”,甚至攻击东欧“自由主义罪该万死”。反过来称赞中国的改革则是“渐进”的,让“大家长”(政府)管着好,一党专制具有比东欧民主化更有“效率”的优越性。事实上中国改革三十年整个的过程是以铁腕方式随意处置公共资产,中国采取的所谓“渐进改革”表面短期内增长比较快,但隐藏与结累了许多问题与矛盾,将来可能会发生很多问题。如果有个什么风吹草动,改革由于‘公正性危机’而翻船的可能性,比东欧要大得多!东欧各国采取彻底的自由化道路,现在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是从长远看,将来会得益。

而且我们还应当看到,正因为东欧私有化是在民主化基础上进行的,因而它在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方面,有其独到之处。首先,这种改革保障了起点公正。不管是捷克式的“全民资产公平地分配给全民”,还是匈牙利由民主政府在反对派盯着之下搞的公开、公平竞价拍卖,或者是波兰式的从EBO公平过渡到EMBO和MBO,都具有“分得起点平等,卖得透明公正,委托代理清楚,公平分家然后自由交易,谁是‘能人’那时自见分晓”的特点。这样的合法性首先是合乎自然法——公正性。而这是任何人为的成文法无法代替的。其次,它还保证了代理公正。国资交易的难点表面上是定价问题,实际上是作为国资所有者的国民与作为资产看守者的官员间是否存在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的问题。没有真正的而不是自称的委托,“看守者交易”就难以成为合法的代理交易,无论怎么定价,都难免盗卖公产之嫌。近代民主制产生的基础并不是什么纯粹理念的东西,而就是“无代表,不纳税”的逻辑。这个逻辑用在转轨问题上就是“无代表,不卖(分)产”。中世纪早期西方的“国王”自食其采邑,基本没有全国性税收,民主与否无所谓。后来税多起来了,你收这税拿去干什么?就不跟我们商量?没有我们或我们选出的代表同意,你凭什么征税?事实上,民主化之后通常税不是征得少了,而是更多了。但是纳税人就愿意!同样,转轨以前的体制犹如一个大家庭,子弟们不能挑选父亲,但父亲也不会“解雇”儿子。现在父亲可以解雇儿子了,儿子还能不挑选父亲吗?还能不过问家产的处置吗?事实上,民主化之后即便国企卖价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国民也认可,这与民主制下纳税更多人家也情愿是一个道理。在东欧,往往同样是卖企业,甚至是同样的价钱,剧变前卖就引起众怒,被斥为盗卖公产,剧变后在民主制下卖,大家就没话说。最后,它还保障了协商公正。“分家”兹事体大,即便明确了委托代理,通常也只是具备了私有化民主立法的合法性基础,具体分家进程中的种种利害冲突还是要由利益有关各方谈判协调。同时民主制也有个健全、完善过程,在民主制尚不健全、“代理公正”仍有缺陷时,各方协商更成为程序公正的关键。即便最后的配置差别不大,有没有商量仍是大不一样的。中东欧的经验证明:“吵在前头”比“秋后算帐”有利。波兰在1991-1993年间因私有化进程中的具体问题发生过频繁的请愿、示威、游行和罢工,而俄罗斯这种事情就少的多(那时俄国公众的公共参与基本上是政治性的)。但是私有化实现后波兰人就安静了,在转轨前和“如何分家”的谈判中极为活跃的工会,当年的“军管”都镇压不下去,但在“分家”有了公正结果的许多私有化企业中,工会几乎无疾而终。当年呼风唤雨的工运领袖、首届民选总统瓦文萨也因没了听众而黯然从政界消失。“工会吓跑投资者”的所谓“波兰病”如今大有改变,近年来波兰吸引外资已经赶上匈牙利而居于中东欧榜首。反观俄罗斯,则由于产权配置缺乏公信力而导致资本外逃严重,清算寡头更使许多大企业无法稳定经营,造成巨大损失。

所以,我们可以说东欧的私有化是被民主制度监督的,扎扎实实地让人民参与,分享实惠的改革。

那么,中国的私有化呢?

作者:信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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