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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材料] 申办领事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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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08: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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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目前,中国外交部授权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长春、宁波、青岛、陕西、哈尔滨、烟台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级外事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和贸促分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出具的商业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需办理认证的文书应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驻华使馆办理认证。

  ●可否自己将拟送国外使用文书送外交部办理认证?

  对因公出国需要办理的文书认证或企业法人的商业文书认证申请,当事人可凭出国任务审批件和单位介绍信,直接向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申请办理领事认证,也可请当地外事办公室等机构代办。对因私使用的民事公证书,为方便当事人,同时也考虑到外交部领事司目前办公条件有限,无法直接受理大量个人认证申请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应通过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或有关代办单位代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不办理中国政府领事认证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中国国内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而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中国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主管机关准确出证。外国驻华使馆有关具体要求可参考中国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可参考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所以,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A省(区、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事办公室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并到该公证处所属省级外事办公室申请领事认证。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商业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是否须中方领事认证?

  外国驻华使馆或驻内地及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内地和港澳地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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