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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示:旅客携带iPad入境需遵守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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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12: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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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下午,深圳湾海关在旅检渠道连续查获4名国内旅客携带合计7台苹果iPad平板电脑入境,其均未向海关申报。为此该关提醒广大旅客,携带iPad 入境需遵守海关监管规定。
深圳湾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自iPad于今年4月3日在美国上市后,目前水货iPad在香港的销售价格达到7000至9000港币,相比美国售价要高出约 三分之一。但一些喜欢该产品的旅客仍迫不及待想要购买并携带入境,尤其是一些IT玩家。统计显示,4月份以来深圳罗湖海关共查获旅客携带iPad入境 309宗,共计394台。而仅今年6月6日一天深圳皇岗海关就查获15宗走私iPad入境案件。

根据海关监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或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入境时均要如实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主动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等相关手续;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海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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