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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输出“水有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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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2 18: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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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中企公司返还每个原告5万出国费支付停工期间生活费和拖欠工资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会议纪要,中企国际公司系在各级政府部门协调下自愿向原告52人做出退还7万元出国费用、支付拖欠工资及停工期间的合理补偿的意思表示,性质上属要约,且该要约已得到原告52人的认可。故在中企国际公司与原告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中企国际公司也在签署该会议纪要后,如期履行了其在该会议纪要中的部分承诺,剩余部分应当依据会议纪要履行。

  鉴于中企国际公司与顺达劳务公司就招募建筑工人一事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王章练作为顺达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招募工人的一系列行为应视为履行职务行为。王章练在招募工人的过程中,始终以中企国际公司的名义,所出具的中介费收据亦标注为“代中企国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收罗马尼亚建筑工劳务费”,故顺达劳务公司和王章练招募工人的行为,属中企国际公司授权代理行为。王章练所获报酬已由故城县人民政府代为返还。所以,对原告要求顺达劳务公司和王章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据此,法院最终判决中企国际公司返还52名原告每人出国费用5万元,支付停工期间生活费2000元,并给付拖欠工资12000余元。

  ■“潜规则”揭秘■

  大小公司层层盘剥 招募费用翻倍

  从事直接对外劳务输出的公司被称为“一手公司”,他们一方面在境外寻求用人信息,一方面在国内和多家小的劳务公司联络,一旦境外有用人需求,“一手公司”会通过一些小的劳务公司到各地找人,这些用人的任务会层层转包。在这个利益链条上,大小劳务公司都想利益均沾,出国费也会从“一手公司”往下层层追加,到最后被招募的工人头上甚至会翻倍。

  先把人弄出去 其他的以后再说

  除了从“上家”得到“分包任务”之外,还有许多并没有取得对外劳务输出经营权的公司,利用劳务人员对出国务工收入的高期望值,通过非法途径将劳务人员输出国门之外——“先用非工作签证(如旅游签证、留学签证等)把人弄出去,其他的以后再说。”因不是从合法渠道输出,这些劳务人员在国外只能被迫从事又苦又脏的工作,正常的生活、医疗甚至人身安全都难以得到保障,一旦签证出了问题,还会面临被遣返回国的危险。

  粉饰优厚待遇 虚假信息误导劳工

  此外,部分劳务输出机构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不惜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一些真实情况,粉饰国外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致使部分劳工在这些虚假信息的误导下出国,出去后才发现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工资报酬与承诺出入较大。还有的外国雇主在合同期限内破产、倒闭或转产,使得务工人员失去生活来源,处境困难。

  ■法官建议■

  制定统一的对外劳务输出法律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对外劳务输出最高的年份达到了309万人。相对于这个行业的日益发展,散见的几个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无法有力调整,立法部门亟需制定一部统一、规范的劳务输出法,对劳务输出机构准入门槛、劳务输出合同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予以明确,使对外劳务输出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加强对外劳务输出市场的监管

  国内目前的对外劳务输出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大小公司林立,性质不一,管理多头。政府应明确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准入条件,对劳务输出企业及代理公司、中介公司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查验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和人员资质等条件,对不具备从业资格限期又拒不整改的公司坚决吊销营业执照。另外,对违规操作的企业要加大惩处力度,绝不姑息。

  加强对务工人员的信息引导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对务工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引导,让务工人员清楚国外并非黄金遍地,应当选择合法途径出国务工。在对外劳务输出集中地区,政府还可以通过印发“出国务工指南”等形式通俗易懂地向务工者宣传目的国的基本情况、法律体系、维权途径等,使务工者全面掌握信息,理智作出选择。

  出国务工者学会自我保护

  首先,务工人员一定要和劳务输出机构签订合同,对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特别是签证种类和性质做明确约定,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有据可查。

  其次,务工人员出国前要对目的国的大致状况做一定了解,包括社会稳定状况、经济形势等。出国前,要仔细查验签证的性质,出国后应尽快了解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位置、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向使领馆请求帮助。

  最后,务工人员一旦身陷纠纷,在寻求解决办法时不得采取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行动,损害中国人的形象,否则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会直接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闻背景■

  “原告要求中企国际公司返还5万元、支付罗马尼亚雇主拖欠的工资,并给付停工期间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昨天下午2时30分,备受关注的“罗马尼亚劳工案”在丰台法院一审宣判。52名原告脸上的神情由紧张变成了喜悦,还夹杂着对过去一年所经历磨难的苦涩回味。

  据媒体报道,自2008年年底开始,数百名中国劳工遭遇签证逾期、工资拖欠、没有生活来源而被困罗马尼亚,他们一度露宿街头,部分劳工跟公司代表交涉时还发生肢体冲突。国内各大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罗马尼亚当地媒体也密切关注此事(见上图)。

  事件发生后,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迅速组织劳工家乡政府和劳务公司开展协商会谈,寻求妥善解决纠纷的途径。本案的52名原告就是这数百名劳工中的一部分。

  从2008年3月13日坐上飞机飞往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到2009年2月23日集体回国,再到昨天下午站在法庭上等待宣判,他们的遭遇揭开了我国对外劳务输出行业的层层黑幕。

  ■案件回放■

  签证逾期被困罗马尼亚

  生活无着一度露宿街头

  2007年12月18日 中企国际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国际公司)与顺达劳务公司签订了《赴罗马尼亚建筑劳务派遣委托合同》,约定中企国际公司委托顺达劳务公司为罗马尼亚一建筑项目提供建筑工人。合同签订后,顺达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章练即以中企国际公司的名义,在河北省故城县招募建筑务工人员。原告52人及另外17名故城县工人每人先后分几次向王章练交纳了8万元的出国费用后,乘飞机到达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市附近的一个大型超市的建筑工地工作。

  自2008年7月份起 罗马尼亚雇主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原告52人又得知中企国际公司为其办理的赴罗马尼亚签证不属于劳务签证,属其他目的签证,他们存在被罗马尼亚移民局强制遣返的可能,于是52人开始集体向我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反映上述情况。

  2009年1月23日 由商务部召集,中企国际公司在北京与河北衡水市、江苏南通市、江苏盐城市建湖县政府部门开展会谈协商,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中企国际公司承诺在原告52人回国前先返还每人2万元,回国后再返还每人5万元,并补发拖欠的全部工资及停工期间的合理补偿,后如期将每名工人2万元的费用汇入故城县政府的指定账户。

  2009年2月21日和23日 在我国驻罗马尼亚大使馆及国内工作组的组织下,52人分两批乘机回国。回国后,每人从故城县政府领取了3万元,其中2万元属中企国际公司返还,另1万元属故城县政府代王章练返还。之后,中企国际公司未按会议纪要如期支付剩余款项。

  2009年9月 原告52人将中企国际公司和王章练诉上丰台法院,涉案总金额高达557万元。丰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追加了顺达劳务公司为被告。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乔学慧 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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