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7万现金和名表入境被罚
现住大温地区列治文市(Richmond)的男性华裔居民宋顾君(译音,Gu Jun Song),去年10月29日从上海搭机返回温哥华国际机场时,遭海关查获口袋及行李箱中夹带大量未申报现金,总数达7万元,且手上佩戴一款闪闪发亮的Vacheron Constantin名表,价值3万5000元,也是此行在海外购买,亦未申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指出,洗黑钱和恐怖分子筹措资金等活动是国际性的问题。单是在加国境内的洗黑钱活动就估计涉及约十亿之巨的金额。为抗击这些犯罪活动,加国政府专门制定了《犯罪收益(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Proceeds of Crime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在此法规下,你带进或携出加拿大国境的金额并不受限制,甚至出入加国国境时携带现金并非违法行为。但是,你必须清楚的是,如果你带进或带出加国国境的金额超过了1万元加币(或是相等价值的其他国家的货币),你必须向边境服务官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