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003|回复: 0

闽劳工赴波兰无工作 中介被判刑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2010-1-24 20: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明知道自己只能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但黄某的劳务公司“挂羊头卖狗肉”,组织13人远赴波兰工作,为此收取100万元费用。23日,闽清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3万元。

  远赴波兰被忽悠13名劳工愤而报案

  陈某等13名劳工都是闽清人,2008年5月,他们在闽清县城街上被某公司张贴的赴波兰劳务的招工广告吸引:每月工作26天,实行计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净工资3欧元,加班工资按1.5倍计算。按这样计算一天可以挣约300元人民币。

  陈某心想,在国内不管怎么努力一天也就挣100多元,只够养家糊口,如果出去奋斗几年,既见了世面,养老也不用愁了。陈某等13人迫不及待报名,每人交纳13万元费用。

  2008年6月,他们怀揣梦想远赴波兰,却发现工资待遇与公司承诺的完全不符,每个月只能拿到1000美元工资,扣除伙食住宿后剩不了多少。他们通过家属多次找劳务公司交涉,都没有结果。后来他们拒绝签订月工资1000美元的合同,被外方雇主赶出工地,流落街头。想想自己花了十几万元,结果却被劳务公司忽悠了,陈某等13人通过家属报案。

  劳务公司原来“挂羊头卖狗肉”

  该劳务公司老板是福州晋安的黄某,2007年10月,该公司因违规操作被取消对外派遣劳务的资格。2008年4月,经福建某国际贸易经济合作公司同意,黄某在闽清县成立某国际经济公司闽清经营部,该经营部的经营范围只是受公司委托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咨询。

  在未向某国际贸易经济合作公司缴交相关管理费的情况下,黄某借经济公司的名义,为陈某等13人办理赴波兰劳务签证手续,并向每人收取13万元费用,合计收取 100余万元。

  案发后,黄某通过家属与陈某等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陈某等13人经济损失共计60多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福州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1-26 19:2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