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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02: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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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投资鼓励政策
经济特区 (SEZ) 是指波兰境内针对经济商业行为专门设有优惠或有利条件
的地区.设立经济特区的目的是支持地区经济发展 – 加快贫困地区的经
济发展,解决当地失业问题,对地区产业进行重组.经济特区建立在经济
特区法的基础上,同时部长内阁会议决议也对经济特区作了详细规定.目前,在波兰共有14个经济特区,其分别由一些下属的经济特区分区构成.根
据经济特区法,经济特区最大可占地20,000公顷.经济特区将实行至2020年.
为何选择在经济特区投资:
免除收入所得税 (PIT 或 CIT) – 地区公共支援形式,所得税免税金额
可达到投资额的50%,
投资适用地 (其法律地位明文规定, 技术与交通基础设施各种便利条
件), 有利的价格优势,
单一土地所有者 (经济特区, 地区政府, 农业部),
投资相关手续的免费帮助,
投资项目的相关经验,
免除房地产税 (部分地区).
经济特区从事经济活动的许可是享用公共支援的基础. 许可规定了经济
活动的主体及在经济特区从事经济活动的条件,其中包括:
最低雇佣人数,
最低投资数额.
完成投标和/或就政府邀请谈判交涉后,由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颁发许
可. 许可的颁发流程持续约3个月.
在经济特区可享受免税的经济活动类型:
制造业,
服务行业,
物流运输业,
服务中心,
IT 通讯行业,
研究与发展行业(R&D),
会计审计行业,
薄记行业,
技术研发与分析行业,
呼叫中心服务.
不能获得许可的商业活动类型(范例):
爆炸品制造业,
烟酒饮品行业,
批发零售行业,
金融中介业,
建筑服务业,
经济特区内经济活动以及个人日用相关机械设备的修理与改造,
渔业,水产业,冶金行业,人造纤维制造业,
根据欧洲联合条约附属书第一点规定的初级农产品生产业.
经济特区免税范围:
所得税免税只包含在经济特区进行许可范围内的经济行为的收入,
免税范围内的收入来源及特殊开销须明确区别出来,
在许可规定内经营范围越广泛,潜在的免税额越高,
如果企业在经济特区外也从事经营行为, 其在经济特区内的经营行为
须在组织形式有所区别, 免税额是根据在经济特区内进行经营行为的
组织实体数据核算的.
在经济特区申请免税的条件:
从投资完成之日算起,从事经济活动至少5年 (中小型企业3年),
固定资产,包含投资支出费用,其所有权从固定资产登记算起持续5年
(中小型企业3年),
自成立日期算起,新雇佣劳动力就业机会至少持续5年 (中小型企业3年),
适用投资数额至少10万欧元(100,000 EU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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