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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仅居留130天 澳洲华人富翁移民签证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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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 12: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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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侨网消息:据澳洲《星岛日报》报道,一名拥有悉尼华埠某商场的华人亿万富翁,三年内只有130天在澳洲,其余时间均在中国打理生意,故被澳洲移民部吊销商业技能的移民签证,连累两名儿子的附属移民签证也被吊销;最后经向移民上诉审裁处申请复核移民官的决定,才获判胜诉,搁置移民官的决定,法庭并指示移民部不要取消L君的移民签证。

  L君有两女儿在澳洲,且已入籍为澳洲公民,2004年8月获批商业技能签证,延至2007年10月被移民官取消签证,理由是没有遵守签证的条件。

  移民部长可以在三个情形下取消商业移民签证:第一是没有拥有澳洲一个合资格生意的具体拥有权;第二是没有运用本身技能,积极在高层参与这盘生意的日常管理;或无意继续上述两个条件。不过,如果签证持有人的确尽了力去取得具体的拥有权,并且运用技能在高层积极参与日常管理,便不可取消签证。

  L君在澳洲的商业活动可分三大项:分别是投资700多万元购入悉尼华埠某商场,再花数百万元翻修,将大铺位改为细铺位,靠收租取得回报。第二种商业活动是在澳洲买葡萄酒,输往中国,经妻子在北京的公司,转买给其它用家。

  L君在澳洲另一项投资是和本地飞行学校进行合资经营项目,替中国的航空公司训练飞机师。

  L君在这三年的期间,有一段时间由2005年11月起,整年都没有回澳洲,但有证据证明在澳洲时,每星期花30小时在澳洲的三间公司,并且四出去开会,寻求投资的机会。由于中国的业务繁忙,L君无可能运用本身技能,在高层积极参与澳洲公司的日常管理,而且L君不懂英文。

  但审裁处认为L君在澳洲时,全部时间花在研究拓展业务的方法,高层的决定由他一人包办,加上有证据证明有意继续这些业务,特别是在长远目标,正符合“真正设法”的条件。故此审裁判决定运用酌情权,不予取消L君的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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