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6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部分外交档案正式解密,笔者从中详细了解了新中国首批“使”字汽车车牌的诞生过程。
从1950年开始,在北京的外国使节逐渐多起来。为了区别于其他普通车辆,保障使节人身不受侵犯,1950年9月,外交部办公厅交际处着手考虑给驻京各外交机构的车辆颁发特制的行驶车
牌。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当时有两种方案:一是除车牌外,另外悬挂一定标志;二是牌照单独编号,颜色明显区别于其它车辆。
交际处倾向后者,但交通部门却搬出1950年4月11日颁布施行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汽车按照规定在所在地领有一次牌照后,可通行全国。除应有检验外,不再发另式牌照。”他们据此提出,使用使馆车辆专用牌照的车辆,应该首先领取统一汽车牌照。
使馆用车使用特殊牌照,也受到公安部门反对:“各国使馆和外交官的汽车一旦使用了特殊标志,则容易被敌特分子识别、利用,不利于保卫工作。”但交际处指出:“悬挂‘使’牌是国际惯例,是对外交官保护礼遇的体现。况且,为外国驻我国外交官乘用的汽车悬挂‘使’牌,本就是为了便于治安工作人员积极保卫、照料,确保外交官人身不受侵犯。”至于“使”牌容易为敌特分子利用一说,“虽是消极性保卫的好办法,却已不适于今日”。公安部门最终同意使馆车辆使用特殊牌照。
首批“使”牌的发放
由于当时在京外交机构的车不多,首批“使”牌的数量相当有限,仅制作了100对。“使”牌材质为搪瓷,做工精致,每对成本约合人民币5元钱,而当时普通车牌每对成本约合人民币3.7元。“使”牌呈圆形,直径20厘米,并标有“使”字及编号。为了“避免以同号之牌分挂两车使用”,每对牌照除编号相同外,还在色彩上做了区分,一块白底红字,挂在车后,另一块红底白字,挂在车前。
1951年9月18日,交际处照会各国驻华外交机构,告知颁发外交汽车专用行驶牌事宜。笔者从档案中了解到,申请表一式两联,共发放了94份,其中苏联驻华使馆15份,印度和捷克驻华使馆各10份,其他使馆或使团则有5份的、3份的。
首批“使”牌的申领条件十分严格,只有各驻华使馆及外交官的自用汽车可申请,驻华领事馆及领事官员自用汽车,甚至外交官兼任领事职务的都不在发放范围内。车也只能是轿车。而一旦申请成功,悬挂“使”牌的汽车便能享受一定优待,如免缴养路费、经值勤民警同意可停放在临近公园及车站等出入口的地方、出示外交官证后即可通过所设关卡……
1952年,一位苏联总领事在乘车前往天津火车站途中,两次被民警阻拦检查,引来路人驻足围观,一时间传言四起;同年,天津波兰领事开车到一家电影院门前被民警拦下,围观群众很快将车紧紧围住,不得已,波兰领事只好弃车步行离去。事发后,苏联和波兰向我国提出交涉,驻天津的其他各国外交机构对此也反应强烈。于是,天津外事处向外交部请示,建议给领馆的车也加挂明显标志。
1953年1月1日,驻天津、上海等地的外国领馆用车统一挂上“领”牌。其完全按“使”牌样式定制,只不过将“使”字改为“领”字。那之后,各地基本上再无外交机构车辆被随意拦截。
1964年3月,全国换发第三代汽车牌照。1965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通知各国驻京外交机构换发新机动车牌照,取消原有牌照,统一换发特制的专用号牌,铝质、黑色,上有红字“使”字头。新中国首批“使”牌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唐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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