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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六十欧元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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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12: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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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浪网06月29日报道, 这是一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真实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叫小陈,一个看上去文弱得如同女孩子的小伙子。前几天经朋友介绍去南部一家中餐馆做工,短短的几天工作却给小陈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
   
    6月2号上午,小陈从里斯本出发,几经周转花了将近四十欧元到达此行目的地--南部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内的一家中餐馆。小陈要做工的餐馆就在该购物中心里面,当天还在装修中,尚未开门迎客。
    
 
   6月3号至6月4号跟所有即将开张的餐馆一样,老板安排所有人员布置,整理和打扫卫生等。小陈当然跟所有的工人一样,做事一点也不含糊,兢兢业业,尽力而为。6月3号,工作从早上10点到晚上,中途尚有时间休息。可6月4日,从中午12点一直做到晚上3点,整整做了15个小时。
   
    6月5号,早上8点被叫醒后,从9点开始工作一直通宵达旦到第二天早上7点,又是抬东西,又是打扫卫生,做了将近22小时。
   
    6月6号到6月9号,每天平均干活14个多小时。小陈是来做跑堂的,人又瘦小。一直没干过什么重活,真是身心疲惫,觉得挺冤屈。但一想,只要开了业,一切都会好转,因为他可是个老跑堂了。可是等到的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
   
    6月10号终于开业,生意非常不错,客人在门口排起了长队,从10点开工一直做到中午4点,中间连一口饭都没吃,4点多才匆匆忙忙吃了一点,下午开工后,一直做到晚上2点。
   
    6月12号即星期四下午,小陈实在忍受不了饥饿和疲劳,于是向老板提出辞工。小陈自己认为尚处在试工期,想第二天走人。可一想,餐馆这么忙,老板肯定不答应。只好小心地跟老板说,做完2天后,即星期天准备走人。可是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老板一听小陈要辞工,马上怒发冲冠,一拍桌子说:“你怎么说走就走,在我没请到工人之前,你不能走。如你强行要走,工资一分你都别想要。”说完后,全家顿时围了过来,还摆出一副打人的样子,吓得小陈直哆嗦。小陈只有在心里直骂,你这个臭老板,一点文化素养都没有。你这个黑心老板,一天收入4000多欧元,还要让别人给你白白加班。可是回头想想老板这副样子,知道多说无益,要么继续做下去,要么就这样走人。最后小陈心想,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一走了之算了。来回车费加一个星期的工资,仔细一核计,整整二百六十欧元,这回亏大了。
   
    耐人寻味的是,此位老板并非目不识丁之流,他制定有餐馆规则--在欧洲,能制定餐馆规则,又能上墙的实属少见。内容还真是比较具体,实在。大致如下: 1,上班不准迟到。从早上10半到下午3点,晚上5点半到12点。2,上班时,工人必须恪尽职守,不可聚众聊天。3,用餐后5分钟休息时间。4,回工期:一个星期。5,周末作息时间另行安排. 等等,一共有9条。按照老板的理解,小陈就是违反他的餐馆规则第四条,即回工期没有达到一个星期,所以他不发给小陈工资。因为小陈当天就将此事告知一位朋友,该朋友为一报社记者,一听此事,马上打电话给该老板,该老板的回答如上属说。可令小陈无法理解的是因为老板自己首先没有做到。如果说,一定要有回工期的话,老板和工人必须一同遵守,地位对等。老板回工人,可以马上叫工人卷铺盖走人,而工人回老板一定要等老板请到工人或一个星期后才可以走。这是什么逻辑,是否属于强盗逻辑?因为,就在星期三,老板刚刚因故炒了二厨,同样没有什么一个星期的回工期呀。再者,工作时间大大超时,中午没有休息时间,吃完饭就要马上干活,每天下班都要拖到第二天凌晨2点。这是个正常人根本无法忍受的制度啊!
   
    事后小陈回到里斯本,越想越气,觉得自己挺委屈,就在QQ群里说了自己的遭遇,并写上了老板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哪知马上收到威胁和恐吓信息,叫他悠着点,别到处乱说话。前几天还收到骂他的手机短信。小陈无法想象老板看了这篇文章之后,还会有什么出格举动。
   
    俗话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老板和工人并非上天注定,今天的工人可能就是明天的老板,也说不定哪一天今天的老板又沦为明天的工人。实际上,欧洲的老板大多数是工人出生,试问有几个没有替人打过工,受过老板的气,想当初的日子是怎么过的,怎么想的,难道全忘了!?不要以为穿上西装,自己就是洋人,能说几句葡萄牙语,自己就不是中国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们的同胞们呀,我们一定要齐心协力,同舟共济,才能抗拒风浪,扬帆起航,最终到达成功的彼岸,才能维护我们华人的共同利益和形象,共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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