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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经济转轨的成就、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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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8 06: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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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是前苏联、东欧国家“剧变”中的带头羊,也是剧变后迄今为止经济发展状况最好的一个国家,同时,也是剧变后政局最为“波动”的一国。1989—1999年十年间波兰先后换了8届政府,街头游行与罢工犹如家常便饭。许多转轨国家只是在剧变前后公众政治热情高涨,以后不久便冷了下来。而波兰的“民主游戏”一直很热闹,同时却并未影响经济的快速复苏与增长。比所谓“休克疗法”更体现了“波兰特色”。因此,在转轨国家中,波兰堪称为“民主私有化”、“工会统治下走向资本主义”的典型。如果说捷克私有化初期模式的特点是“全民持股”,匈牙利是外资持股,俄罗斯及若干独联体国家是官僚-寡头主导的内部人持股的话,那么波兰的特色就是“工人民主”色彩浓厚的内部人持股,或者说是典型的雇员股份制。但是,正如捷克、匈牙利、俄罗斯后来都有变化一样,波兰的体制因其内在的矛盾与悖论性也经历了不断的调整。总的说来,经历十余年的过渡之后,这些模式之间的差异正在缩小,显示出“殊途同归”的态势。 然而,“同归”并不能抹杀“殊途”的意义。1993年,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四国在维谢格拉德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从而形成了“维谢格拉德集团”。这四国地理位置相近,在二战后斯大林体制中形成“东欧”这一地缘政治概念前,传统上它们都属于“中欧”国家,与东正教斯拉夫的东欧诸国及文化传统复杂的东南欧巴尔干诸国存在文化-历史差异。现实中,这几个国家又是转轨诸国中民主宪政最为健全、经济发展也最为迅速的一批,号称“第一方阵”国家。于是,如今人们又倾向于忽略这四国之间的差异,把这几个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国家归纳为“维谢格拉德模式”国家。波兰则是维谢格拉德诸国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国。 波兰经济转轨的初始条件   波兰国土面积31.27万平方公里,人口(1996年底)3864万,国民总产值946.13亿美元,均居前苏联以外的中东欧转轨国家之首,在整个前东欧“阵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剧变前,波兰经济发展在前东欧地区属于中上水平,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次于民主德国和捷克斯洛伐克,与匈牙利不相上下,而高于包括前苏联在内的其余“阵营”国家。    在政治上,波兰在东欧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一方面它是前苏联的西邻,历来被后者视为它面向欧洲的屏障,对苏联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另一方面,波兰作为中世纪的中欧大国,长期与俄罗斯处于敌对状态。17世纪初期以前,波兰-立陶宛联合王国对俄处于攻势,曾经进军莫斯科并扶植傀儡政权。彼得大帝以后,俄转强而波势衰,俄国转而西侵,在一百多年里与日耳曼列强连续四次瓜分波兰,发生了“卡廷惨案”等历史事件,使波俄两国人民间形成长达数百年的民族仇恨。在整个剧变前时代,多数波兰人一直认为前体制是苏联人强加于他们的,甚至在波兰左派和正统共产党人中这种观念也根深蒂固。原波共政治局委员A. 兰普[1]曾在原波兰战前旧政府中坐牢10年,后来被前苏联收留并于1943年在前苏联逝世。作为斯大林清洗波共政治局委员后的唯一幸存者,其应当说是亲苏的了。但他却留有著名的“兰普临终遗言”:“如果靠苏联红军的刺刀在波兰建立社会主义,那么社会主义事业在波兰将被推迟几代人的时间。” 正是由于苏(俄)波关系的特殊敏感性,前苏联对波兰有较为宽容的一面。如,1956年东欧变革之风虽起于波兰,匈牙利人只是表示了对波兰人的声援,但前苏联军队坚决镇压匈牙利,而对波兰却采取了妥协政策,允许1956年上台的波兰领导人在一定范围内走自己的路。在事关阵营基本利益的问题上,前苏联对波兰的控制又十分强硬,为此不断与波兰人发生冲突。80年代初,勃列日涅夫政权甚至一度考虑出兵占领波兰。当时的波兰政府赶紧主动实行军管,镇压反对派,才使前苏联住了手。波兰政府因此留下为虎作伥的骂名,成为它后来在“苏东剧变”中首先倒台的原因。在剧变前的40多年历史中,波兰形成五年一小事,十年一大变的周期性动荡局面,[2]最终成为导致阵营解体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1989年的圆桌会议协议及其后的“半自由”大选产生了“团结工会政府”。1990年1月1日,波兰第一届团派政府开始实行所谓的“巴尔采罗维奇纲领”,在东欧率先进行以根本变革制度为目标的系统性的经济转轨工作。 作为转轨起点的前波兰有如下特点:    1. 经济水平虽属中上,但产业结构较落后。波兰虽然早已完成工业化,但直至20世纪80年代,仍有近30%左右的劳动力务农,农业中有役畜(马)100万匹,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国。波兰农业的优势主要是“进口饲料出口肉”的畜牧业。第二产业中,采矿-冶金业所占比重很大,是传统重工业时代波兰的骄傲。但在“后工业”、“信息化”和新技术革命时代,它却成了“夕阳产业”的代表。夕阳产业比重大是波兰转轨中面临的一大难题。著名的西里西亚工业区是与德国的鲁尔、英国的中英格兰—南威尔士齐名的欧洲三大矿冶工业与重工业城市密集带,也是东欧最大的采矿-冶金综合型传统重化工业区。波兰是世界第四大产煤国,与煤有关的冶金、电力、化工、矿冶机械等产业具有突出的地位。而这些产业均为大型国有托拉斯,集中程度高,转轨困难,再加上市场有限、污染严重、高新技术含量低,属于“夕阳产业”。因此,波兰除体制转轨外,还面临着严重的技术改造与产业重组等结构性问题。 2. 在东欧国家中,波兰与捷克属于“前共产党时代”就具有民主传统与左派传统的国家。与捷克不同的是,波兰在中世纪就实行“贵族民主”性质的自由选王制,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复国以来,波兰一直实行共和制,除了19世纪亡国期间受俄德奥三个宗主国王朝的专制统治外,自由民主的历史传统比捷克更悠久。在文化传统上,法国对波兰的影响甚至大于俄德奥三个宗主国,无论宗教还是民主理念,波兰均类似法国,二战前一直有“斯拉夫人的法兰西”之称。 在两次大战期间,捷克的民主宪政发达,而波兰却出现了相当专制的“萨纳奇政体”。两国的“左派传统”也很不相同:波兰社会党是萨纳奇体制的建立者,而捷克社会民主派一直奉行民主宪政。不过,虽然萨纳奇政体在“自由传统”悠久的波兰人看来已是很专制的,在更大范围看其实还算温和。当时流亡的波兰共产党人受到斯大林“大肃反”的镇压,全体政治局委员几乎都在前苏联死于非命,只有在波兰国内萨纳奇体制下坐牢的兰普一人活了下来。事实上,剧变前的波兰旧体制也比其它东欧国家温和,斯大林去世前波党虽也搞内部清洗,但没有像其它东欧国家那样大批杀人。斯大林去世后东欧出现“非斯大林化”。这一潮流在匈牙利、捷克、东德都被镇压,只有波兰的哥穆尔卡成功了,并开始了“波兰特色的社会主义”。 换言之,波兰历史上实行民主的时间更长,即便是非民主时期的专制,也较为温和。在转轨中这样的传统使“经济民主”比其它转轨国家更为活跃。不仅在公共资产处理过程即“私有化”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高,而且在已经私有化的企业中,工会、雇员持股、社会保障责任等“欧洲式的”社会民主色彩也相当浓郁。这自然给转轨过程带来许多特色。 3. 由于前述原因,剧变前前苏联允许波兰的经济政策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波兰是东欧最早开始实践所谓“市场社会主义”的两国(另一国是南斯拉夫)之一。波兰的经济学界一直是东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大本营。二战前,波兰左派思想界就在世界上首先提出了“市场社会主义”的设想。当时旅美的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卡列茨基等都以此成名,并在20世纪20-30年代西方的“社会主义论战”中卓有建树。战后社会主义时期,兰格等人回国,又培养了W•布鲁斯等一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家,主张实行模拟市场、有限计划等经济改革政策。虽然在斯大林模式下这种“离经叛道”的理论时而受到压制,但自哥穆尔卡的“波兰特色社会主义”搞起来后,总的来说,仍是东欧国家(南斯拉夫除外)中对“市场社会主义”宽容度最大的。80年代体制内改革气候形成后,“市场社会主义”更逐渐成为波兰剧变前经济思想的主流,并对波兰经济产生实际的影响。 在这种条件下,波兰在1956年后就中止了集体化以后一直没有再搞公有制农业,与南斯拉夫并列成为仅有的两个保留了“小农”(家庭农场)制度的东欧国家。波兰的工业经济也很早就在奥斯卡•兰格、卡列茨基和布鲁斯等人倡导下进行放权让利的试验。波兰经济的外向程度也相当高,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盖莱克统治时代,波兰实行大举借债、大进(口)大出(口),追求高速度、高积累、高福利的路线,使整个经济体系不仅参与“社会主义国际分工”,而且与西方经济的联系也相当密切。 但是,波兰体制内“市场社会主义”的效果并不好。由于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的内在冲突,这种冲突又因波兰经济的高重化工结构而显得特别严重,也由于前苏联的干预和国内政治的不稳定,波兰体制内经济改革并未取得过像南斯拉夫、匈牙利那种一定历史时期内显现的所谓“奇迹”。剧变前的波兰经济处于市场秩序与计划秩序都较为松弛与紊乱的状态。其中,计划秩序的相对松弛对于后来的转轨是一个有利条件,但是体制内市场化改革的不成功,又给后来的市场化转轨留下了阴影。 4. 剧变前的波兰经济虽然长期不景气,但为了求得稳定,尤其为了在外来“强加”的体制下增加其统治合法性,民众的社会福利水平却相对较高,特别是在农业领域。一方面,剧变前的波兰实行家庭农场制度,农业受到旧体制的束缚较实行集体化的其它东欧国家为轻;另一方面,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和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允许,政府在70年代就为农民建立了发达的社会保障。1972年全国农民实行公费医疗,1978年全国农民实行退休制,同时还建立了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系统(即所谓“农业圈”制度)。为了争夺对农民的影响力,教会方面也与政府展开“支农竞争”。1983年教会建立了20亿美元的农民援助基金,向农民提供各种生产、生活保障。 一般而言,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是一个两种意义上的“自由化”过程,即一方面摆脱了旧体制的束缚,而取得自由,另一方面也失去了旧体制提供的保护,而“遭受”自由。前者是机会,后者是代价。对于束缚功能强大,而保护功能弱小的体制而言,摆脱它的过程是一个纯粹获益,而很少支付代价的过程(我国的农村改革即为典型)。而在束缚功能与保护功能同样强大的体制中,摆脱束缚得到的发展机会和失去保护而付出的代价———风险和不确定性,都同样明显,如多数东欧国家的工业体制改革。而在那些束缚少保护多的体制中,脱离它的过程则少有摆脱束缚之利,失去保护的代价却很明显。波兰农民正处于这种状态。在这一点上,波兰农民与中国农民对改革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国的农民是推动中国改革、创造“中国奇迹”的主力军,而波兰农民在转轨过程中则表现得比城里人更保守。波兰恰恰又是农民力量比较强大的国家,农民人口占总人数的1/4左右,而且组织程度高。剧变时,波兰农民党脱离旧体制下的统一战线与团结工会结盟,加速了政治剧变的过程。但在此后的经济转轨中,农民党却成了最为“保守”的力量。它不仅转而与左派结盟,反对实行激进改革的团派政府,甚至比左派(“前共产党人”组成的社会民主党)在经济问题上更为“守旧”,特别倾向于经济保护主义。 5. 波兰剧变的主力是独立工会运动。团结工会所代表的产业工人组织程度高,作为工会运动又天然具有强大的工联主义倾向。剧变前,工会自治是颠覆旧体制的主要力量,但到了经济转轨时期,工会力量的强大却使得转轨中的博弈过程变得极为复杂。“工会吓跑投资者”是波兰转型期的突出现象。波兰许多大企业的私有化方案往往反复多次,都不为工会所接受,使产权改革过程极为艰难。剧变后的五届团派政府在理论上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但由于其政治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工会的支持,至少是认可,因而活动能力有限。由于工会势力的强大,波兰在企业产权改革中不能不顾及企业内部职工的利益,捷克式的“全民分配”与匈牙利式的“面向外资的大拍卖”均难以实现。可以说,在“工会掌权”的条件下走向培育“资产阶级”的市场经济,是波兰转轨的最突出的特点,也是一系列的“转轨悖论”在波兰表现得特别突出的根本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07-1-8 06: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尔采罗维奇纲领及其效果    1990年1月1日,波兰开始全面实施以财政部长巴尔采罗维奇命名的一揽子激进改革纲领。在此后的四年间,波兰政局动荡,团派政府四次更迭,但巴尔采罗维奇在四届政府中连任财政部长或其它经济主管职务,对这一时期的经济转轨负有责任。当然波兰此时采取激进转轨战略也并不是哪一个人个性因素作用的结果,而在很大程度上与当时的经济形势和社会情绪有关。 1988—1989年间,波兰经济已经发生紊乱,商品极度匮乏,通货膨胀剧烈,国内总产值下降,外债高达490亿美元,[4]国家几乎丧失支付能力。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以财政货币双紧缩来治理通货膨胀是稳定经济的第一项措施。就常规而言,通货膨胀时实行财政紧缩,通货紧缩时实行财政扩张,这是一种正常的技术反应,在一般条件下也难有别的选择。但是东欧的转型期通货膨胀与常规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过热型通货膨胀的生成机制大异,紧缩政策的实施重点也有所不同。财政紧缩的结果导致投资下降,企业资金短缺,需求萎缩,整个经济出现滑坡。1990—1991年波兰经济分别负增长11.6%和11.7%,[5]私人消费分别下降15.3%和9%,固定资产投资分别下降10.6%和4.4%。在放开物价之后,1990年的物价猛烈上涨585.8%,第二年回落为70.3%,波兰经济处于“休克”状态。 波兰的这种“休克疗法”无论近期还是远期效果都具有多面性,而且充满了祸福相依的戏剧性场景,出乎意料的乐观与始料不及的悲观交替出现,殊堪玩味。 首先出乎意料,便是“休克”不久便出现的迅速而短暂的“舒适”,然而“舒适”不久,便陷入一个相当长的“虚脱”状态。前者为“休克”的反对者始料不及,后者却给“休克”的赞成者泼了一瓢冷水。    1990年新年伊始,巴尔采罗维奇“稳定纲领”出台,社会虽然经过一阵“阵痛”,但几乎是从“纲领”实行的那一刻起就感到了“疗效”:通货膨胀率逐月大幅度下降,从上一年的月平均167%很快下降到当年8月的不足2%,以至报刊上开始欢呼通货膨胀这个恶魔已被“一举消灭”。的确,如果这一趋势持续下去,那么“休克疗法”要达到的头号目的就可以说达到了。 与此同时,经济平衡的其它指标也迅速改善。企业产量虽降但效益上升,财政状况大为好转。国家财政从1989年高达政府支出近1/5的巨额赤字,一变而为“休克”后半年内盈余达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约3%!另一方面,尽管经济总量缩减,出口却大为增长。尤其是,可换取硬通货的出口在“休克”后头一年里骤增至35%。在进口消费品充斥市场的情况下,外贸收支居然从上年的逆差一变而为创纪录的40亿美元顺差。外汇储备也从几乎枯竭变为有了可观的40亿美元。与此同时,信誉扫地的兹罗提一下坚挺起来,成了东欧有史以来第一种“百分之百自由兑换”货币,外汇黑市自动消失,百姓从抢购美元一变而为抛售美元换取兹罗提。仅头7个月内,社会上的25亿美元游资回归国库。商品短缺、排队与票证完全消失,自战后以来波兰首次出现了买方市场……凡此种种,都引起了一阵阵欢呼,似乎“休克”时期很快就要过去了。 然而这种“舒适”倏忽而逝。当年秋季,宏观经济开始再度失衡。通货膨胀从9月起又趋上升,使全年平均月通胀率又达到两位数;国家财政再度告急,1990年上半年的盈余到年底便基本耗尽,1991年又出现了31万亿兹罗提的赤字,到1992年更升为69.3万亿兹罗提;外贸也从1990年的顺差40亿美元恶化为1991年的逆差13亿美元;兹罗提汇价在稳定了一年半后又不断贬值;人们又开始抛售兹罗提……然而,在短暂“舒适”时作为代价付出的生产下降、失业增加等等,并没有逆变回去的迹象。波兰的舆论又充满了沮丧的气氛,直到1992年下半年才见好转。 类似情况并非波兰特有,在中东欧其它几个实行紧缩的国家也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在俄罗斯,1992年1月盖达尔方案实施后,一度出现了物价“一步到位”后稳定下来的趋势。2月间,甚至在全俄1/3的地区出现价格“缓慢下降”的局面,同时国家财政在几个月内实现了无赤字预算,而剧烈贬值中的卢布也一度坚挺起来,甚至在2—3月间大幅度升值,从230卢布兑换1美元最高曾升到70卢布~85卢布就可兑换1美元,舆论称之为俄罗斯经济生活中“最出乎人们意料的重大事件”。一时,似乎俄国经济从“休克”中苏醒有望了。然而好景不长,到下半年情况急剧恶化,物价再度暴涨,通货膨胀率扶摇直上,到1993年1月终于达到月率50%以上的“恶性”程度。卢布汇率也从1992年6月下旬起再度下跌,而且呈加速趋势。 前南斯拉夫的“马尔科维奇方案”的命运也很典型。1990年初这个“休克”方案实施后不久就被一些人称为“奇迹”:三个月之内原先高达四位数年率的恶性通货膨胀就几乎被完全消除。第纳尔一度在国内可以自由兑换,而且汇率稳定。公民与企业的外汇资金流入国库,出口增加,国家财政与外贸收支改善,外债也一度下降。但是,不久情况便再度逆转,加上国内政治危机,终于使该方案在实施半年之后便难以为继。南斯拉夫联邦也在“马尔科维奇方案”失败的同时分崩离析了。 保加利亚1991年2月起开始“休克”,4—6月通货膨胀率开始降低,1992年通胀率由上年的450%下降到80%。外汇储备由0.5亿美元增至12亿美元,列弗的汇价也趋稳定。但是国家财政未能改善,1992年赤字比上年更高,1993年通货膨胀再度回升。 “休克疗法”在稳定(不是发展,也不是改造)经济方面几乎产生了立竿见影的“疗效”,体现了经济逻辑的力量。但是这些“疗效”的不能持久表明,只有“休克”是不够的。事实表明,除了消灭短缺之外,“休克疗法”的其它疗效都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逆转,而如果长期仅以紧缩造成的需求萎缩(按东欧流行的术语叫“需求屏障”)为基础,“短缺的消灭”本身也会逐渐成为一种需要治疗的病症———这就是我们深知其味的“疲软”症。 为什么呢?道理很简单。如上所述,从操作意义上说“休克疗法”本身无所谓姓“资”姓“社”。它只是以严厉的紧缩来纠正经济中的破坏性失衡,以求稳定经济。由于它是针对以前造成失衡的逻辑原因对症下药的,因此它的“疗效”具有逻辑保证(就是说,只要实行,必有疗效。当然,如果只是想要实行而却不能落实,或遇到副作用便浅尝辄止,那就不能保证疗效了)。但同样具有逻辑的是,“休克疗法”可以创造平衡(就是说它可以一次性的纠正失衡),却不能维持平衡。要把平衡维持下去,就得有“手”———或者是“看得见的手”(行政性的计划机制),或者是“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如果两“手”皆无,平衡即使建立起来也难维持。俄罗斯、中东欧各国的上述疗效逆转现象———有人称之为“第二度阵痛”,虽然各有其具体原因(波兰1991年的困境很大程度上与经互会解体这一外部因素有关,而俄罗斯经济失衡加剧则部分地应归因于“休克”措施未完全落实),但从根本上说,共同原因就在于“休克疗法”作为一种紧缩政策只能稳定经济而不能改造经济,因此它本身不能维持平衡。从这点上来说,东欧既不同于80年代的拉美诸国,也不同于1990年前后的中国。前者原有市场机制,“休克”创造的平衡可以用“看不见的手”维持之;后者原有计划机制,“休克”(中国称之为“紧缩”)创造的平衡可以用“看得见的手”维持之,而东欧就有点“两处茫茫皆不见”的味道了。 更有甚者,“稳定”与“改造”、放开物价与私有化,虽然从长远来说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但在短期内,某些“稳定”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实行的次序却对“改造”不利。例如有人指出,波兰团结工会政府本应一上台就紧缩银根,不要等到数月之后“稳定纲领”出台时才与物价改革一起上。但他们没有这样做。结果在新政府上台后企业仍然得到大笔低利贷款,并以低于市场的官价购入大量进口原材料及半成品,致使1989年(“休克”前一年)国营企业在生产下降2.5%的同时,原材料及半成品库存却猛增20.9%。“休克”开始后,这些低价投入转化为价格开放后的高价产出品,使国营企业在“休克”之初利润率猛增,尽管销售额与生产力利用率均下降,“效益”却大为提高。这种虚假的“效益”使企业感受不到压力,没有利用“舒适”期赶快改革,结果加大了改造的代价,使“二度阵痛”时间拖长,烈度增加。 然而弱小的“非国营”部门却因资金薄弱又不能享受官价,没有这种囤积居奇的能力,在紧缩时期直接受到高利率、高税收与市场疲软的压力,处境困难。尤其是个体农民,在“外援”食品涌入和国内需求疲软的双重影响下叫苦不迭,以至于在1991年发生了呼吁外援的示威。 总之,从理论上说,宏观紧缩对所有经济成分都构成同样的压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上至少在初期,非国有经济受到的压力往往比国有经济更大。于是我们又看到一个不可思议的现象:在“非共产党政府”上台后的波兰,国有企业反而“舒适”起来,而私营者却在苦苦挣扎!这种状况的近期影响自然是私有化受阻,而中期影响则是私营经济在压力下增强了适应性,国营企业则在“舒适”中得过且过,以至到“二度阵痛”来临时措手不及,跌入剧烈衰退的深渊。中短期影响的综合结果,便是拉开了从紧缩到私有化的时间差,使“逆序演变”更为典型。 总而言之,由于种种原因,原先设想为稳定与改造并行的东欧经济变革,在实行中大都变成了先稳定、后改造的两步模式。    波兰式的私有化    在通货财政双紧缩、价格全面放开的同时,波兰政府开始实行雄心勃勃的私有化计划。但是,价格可以即时放开,紧缩可以实行,私有化却不是说“化”就能化得了的。巴尔采罗维奇纲领中的私有化计划实际上一直到8年以后,即第二次右派政府执政时期才接近达到。波兰私有化进程缓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首先,波兰剧变产生于群众运动,而群众运动当时恰恰是冲着前体制下的腐败和化公为私而来的。在波兰最后两届统一工人党政府时期,当局为了遏制工会势力,全面强化经理权力,试图在此基础上把企业推向市场,结果导致许多经理弄权自肥,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出现所谓“自发私有化”的势头。新政府上台后,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冻结并清查这种“自发私有化”。这种清算方式自然也推后了其它私有化程序的实施。正如有些国外学者所指出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第一届波兰非共产党政府执政期间,国营企业私有化进程不是加快了,而是放慢了,关键的一点是,新出现的(工会)政治家在政治上以及道德上都不能接受‘自发’私有化和经理拥有企业处置权,这种现象必须停止。”[6]自发私有化即被遏制,而合法私有化则涉及非常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在民主制下,它势必要在社会上和议会内发生反复的讨价还价,才能形成立法框架。 在剧变之初,波兰政府就拟定了中东欧最早的全民以证券方式平分部分国有资产的“大众私有化”计划。但是,这种方案与波兰工会运动“职工是工厂主人”的观念相悖,在团结工会议员占多数的议会中,这个法案始终未能通过。第二届团派政府即别莱茨基政府时期该法案被议会正式否决。有趣的是,到团结工会政府下台左派“重新”上台后,类似的法案才在民主左派党政府主持下通过。但那时已是剧变五年之后,私有化大势已成,通过分配投资券建立“平等起点”的捷克式功能已经无从发挥了。 其次,即使私有化的立法框架获得通过,在其具体实施的每一个案例中也必须与利益有关各方及其工会进行反复磋商。原克拉科夫地区的列宁冶金联合企业,剧变后改名叫森吉米拉冶金股份公司。它的第一个私有化方案是原国家工业主管部与一家加拿大公司谈判拟定的,当时即被该企业的三大工会所拒绝。后来由政府主管部门、三大工会代表、企业技术管理部门与外国专家四方组成的委员会经过反复协商,才于1994年通过私有化方案,1996年才完成其第一阶段的转制程序。此时距波兰剧变已经七年。森吉米拉案例一直被认为是波兰大企业协商私有化进展顺利的典型。在其它案例中,连续四五个私有化方案都被工会拒绝而流产的例子比比皆是。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团结工会的发源地、瓦文萨原来工作过的格旦斯克造船厂。该厂连续五个私有化方案均未获工会通过。最后因拖延转制,企业财政状况不断恶化,到了团结工会下台左派政府重新上台后,终因资不抵债而被破产清理。 全民平分国有资产既未通过,在私人资本十分弱小的情况下,也不可能通过购买方式置换国有产权。波兰人的民族主义,尤其是波兰企业中强大的工会力量又使外资望而却步。这样,波兰的私有化就只能依赖于下列几种形式: 1. 小私有化。对小店铺、小企业进行拍卖。由于其资本量小容易购买,这项工作在团派政府时期即已顺利完成,使波兰出现了私营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活跃的局面。但这种小规模的私有化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有限。 2.“靓女先嫁型”私有化。在那些赢利状况好的优质资产中,内部职工本身就有较强的私有化动机,外部的购买者也愿意为此出资。在波兰当时的条件下,这种私有化通常以所谓民主的内部人私有化方式进行,即由企业内部职工以平等持股的方式按优惠条件赎买企业。团结工会政府尤其支持此种做法,因为它似乎既符合“工会利益本位的价值趋向”,又符合尽快把企业脱手的自由主义改革观。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国有企业迟早要陷入困境,乘经营状况好时尽早出手还可以换回些资金,等企业拖垮了想卖也没有人要了。从格旦斯克造船厂的反例来看,这种说法也不能说全无道理。 但另一方面,这样做也有两个不良后果:首先,“靓女先嫁”以后,“丑女”就成了国家的包袱。国家一方面给“丑女”提供大量补贴,另一方面国库从“靓女”那里获得的利税收入都没了着落。更有甚者,一些“靓女出嫁”以后,都以企业利益为重,想方设法瞒产逃税、规避各种社会负担,从而加剧了政府的财政困难。其次,按照平等股份制改造后,一些靓女企业的经营状况反而不如以前。这是因为,从企业治理的角度看,均股制不易产生资产增值责任人。在这种“大锅饭股份制”条件下,有些企业经营的状况反而比旧体制下“一长制”管理时期更差。这样,“靓女先嫁”后利润不再为国家财政所有,改制效益明显的一些企业增加的税收被瞒产、逃税和改制效益下降企业造成的税收损失抵消了许多。这对国家财政的不利影响,在1993—1998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还不很明显,1999年以后经济扩张受阻,财政问题就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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