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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清关 应注意货物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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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5 07: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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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写有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完整姓名和地址。收件人的电话能有利于目的地更快地清关。 2、签署日期和发票号码。 3、每种进口物品必须分别在发票上注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价格货币。 发票金额不能是0或者没有货币单位。 4、如果是形式发票,请注明"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s only"“价格仅供货物清关”和"no commercial value"“无商业价值”或"free of charge"“免费”。 5、请正确填写INCOTERMS的术语 术语必须指明目的地(例如,货物从阿姆斯特丹到华沙,正确的 术语应该是: FCA Amsterdam, EXW Amsterdam, CPT WArszawa, CIP Warszawa, DDU Warszawa, DDP War DDP Warszawa)请参见邮件中关于INCOTERMS的附件 如果是DDP的运输方式,请提供包括寄件人关税等ISB的信息 6、如果是以下情况的收件人付费件,运输价格需要包括在所有的发票中货物价格超过22欧元 货物价 值小于运输价格 7、发票中必须包括原产地国家,且附有原产地证明。如果没有此类信息,将无法在波兰进口清关。 请特别注意这点。 8、如果在发票中注明有折扣,请提供相关的商业合同给波兰海关以核实相应的折扣。 9、发票不能有任何修改。 转自:荣翔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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