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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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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03: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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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04: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波兰时间的19日上午8点28分。 让我们跟国内同胞一同哀悼。 不仅仅是这3分钟,我们的心,会一直跟你们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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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9 09: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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