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3|回复: 0

2025深度分析|德国税局重点稽查对象识别机制 & 卖家“高风险名单”判断指南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本帖最后由 萃欧 于 2025-3-26 14:32 编辑

为什么你要关注这篇文章?
2024开始,德国税务局(Finanzamt)正式启用新一代智能稽查系统,跨境电商卖家,尤其是来自中国的中小企业,成为系统自动识别的重点人群。

卖家常说的一句话是:"德国税局不会注意到我这种小店的。"  

我们要说的是:你有没有被查,系统早就知道。这篇文章将带你深入了解:  
  • 税局是如何盯上一个卖家的?  
  • 哪些行为最容易"触发红灯"?  
  •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已经被"系统关注"?  
  • 我该怎么补救和避免掉进"高风险名单"?



一、德国税务稽查,2025年全面升级!

德国税局现在用的是全自动数据评分+多平台联动稽查系统,具备以下能力:  

- 平台API自动对接(Amazon、eBay、Shopify、OTTO)  

- 支付平台数据同步(Stripe、Payoneer、Wise)  

- VAT/OSS/公司税务全链数据比对

- Risikobewertung 风险评分模型自动判定高风险卖家



二、系统盯上的行为TOP6下面这些行为,是最容易被系统识别为高风险卖家的”雷区“:  


1. VAT注册后长期不申报 or 零申报太久

  • 有号没报税?系统直接拉黑。一旦连续两期未申报,系统自动估税并发信警告,甚至会将你的VAT税号在VIES系统中标记为“无效”,平台冻结销售权限。


2. 申报销售额 vs 平台销售额出入过大

  • 亚马逊有销售,VAT却申报0欧元?

  • 系统通过Amazon后台API对比销售数据,偏差超过20%就会触发红灯


3. 使用FBA德国仓,但没有注册德国VAT

  • 有库存=你在德国有经济实体,就必须注册VAT!

  • FBA入库记录时硬证据,一查库存轨迹,税局就知道你有没有在德国“躲”税


4. OSS系统使用不规范 / 不使用OSS也不注册VAT

  • 有欧盟订单,却没有对于国家税号或OSS记录 ?

  • 系统识别你在Shopify有德国订单,但VAT申报中找不到,那就意味着你漏报了


5. 虚假地址 / 伪造法人资料注册VAT

  • 德国税局现在接入了地址合法性比对系统,你的注册地址如果是“虚拟假地址”或“多人共用地址”,系统会自动标记。


6. 注册了德国公司,但不做账不报税

  • GmbH/UG不光是注册VAT就完事了!你还需要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年终报表(Bilanz)。

  • 不报=公司被注销+法人受限+三年不能再注册!




三、税务系统评分机制揭秘

德国税局对每个纳税人设有内部评分模型(Risikoprofil),触发以下行为将降低"税务信用分":  

如何判断你是否已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1. 最近是否收到以下税局信件?

"Umsatzsteuer Schätzung"(预估税通知)  

"Androhung der Verspätungszuschläge"(申报延迟罚金通知)

"Erinnerung zur Abgabe"(催报税提醒)  


2. 亚马逊后台是否提示?

"VAT Information Invalid"  

"Your tax number is not verified"  


3. 是否近期被要求?

提交详细销售报表、物流单、付款记录  

只能通过税务顾问报税(禁止自己操作)  


满足以上任意两项及以上,说明你已经被列为税务系统中的“高风险账户”。


四、如何补救和保护自己?


1. VAT注册了?马上补报!即使是0也必须申报  

2. 比对平台销售数据,校准申报金额

3. FBA有货,必须有德国VAT税号!不能拖

4. OSS数据要检查是否覆盖德国订单

5. 收到税局信件?立刻处理,积极响应

6. 注册了德国公司?必须做账,别让公司"空转"成税局眼中钉


五、专业建议:主动合规比被稽查划算100倍


德国的税务系统现在就想一张网,申报数据、物流轨迹、平台销售额、支付账户都能被税局“串联比对”。一旦你被标记,系统就会三年内持续监控,甚至联动欧盟其他国家同步查账。被罚的不是一笔钱,是你在德国+欧盟市场的信誉!


想知道你是不是“红灯户”?我们可以免费帮你诊断!

—END—
萃欧CHINEURO(1).pn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5-3-31 04:4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