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
为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健康发展,教育部学位中心日前决定,自即日起主要面向国外开展高中毕业学生教育背景相关材料的审核认证工作。 据悉,近年来我国公民赴海外人员低龄化倾向加剧,不少学生高中毕业后直接申请到境外攻读大学课程或参加语言培训,但一些留学中介机构在利益驱动下的不规范操作,却致使部分没有达到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混迹其中,由于学习能力差、自控能力弱,不能胜任学业而流落社会,个别人甚至游手好闲、为非作歹。 为规范出国留学市场,教育部学位中心专门研究了“中国高中文凭认证咨询工作平台”,确定今后将高中会考成绩和会考合格证书作为审核认证高中学生教育背景情况的主要内容。外方机构或留学生个人向教育部学位中心提出申请,该中心将根据省级相关部门的核实结果对外出具报告。
程序如下:
当申请人持办妥的公证书到认证机关办理认证手续时,有时会因为公证书不合格、不规范等问题,而不能办理认证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认证手续的外交官员一般会按如下程序办理:
1.明确指出公证书的不合格,不规范或错误所在;
2.进行登记后退回申请人、代办认证单位或原公证处,并附有退改原因的便条通知;
3.公证处收到退改的公证书后进行改正或重新办理,办妥后再交回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事办公室认证。
申请人遇到退改的公证书时,要冷静查看退改的原因,并按上述程序等待退改合格后再办理认证。
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认证手续的一般要求是:
1.符合这个国家有关当局要求的合格公证书(如译文是否准确,是否要求译文类别等);
2.公证书须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等办妥认证手续。
对于符合要求的公证书,驻华使(领)馆即予以受理,办理认证:
认证的证词都用其本国文字或英文。证词内容一般都是证明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办的印章和外交官员的签名属实,并由负责认证的官员签字、盖章,有的还贴有印花税,证明交费数额等。
目前,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在以下国家使用时,不必办理认证手续:日本、加拿大、美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wiki]波兰[/wiki]、匈牙利、蒙古、朝鲜、越南、法国、澳大利亚;其他国家都须办理认证,有的要求双认证,有的只需单认证。
此外,泰国、菲律宾等国要求我国公民送往使馆办理认证的公证书必须有正本和副本。使馆办妥认证手续后将正本退还申请人,留存副本。
办理公证书认证时间一般两、三天即可,特殊情况的按加急处理,有的当天或第二天即可办妥,各国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的时间长短不一,最快的也需一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