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21|回复: 1

[生活指南] 【拾金不昧】是公民义务 | 无人认领后,可成为自己的合法财产 |

[复制链接]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波华资讯微信公众号
    波华资讯 11月14日 报道 | 格但斯克警察正在寻找在一个公交站丢失数千兹罗提现金的人。发现它的女子将其带到了警察局。警方正在努力寻找失主,这笔钱可以在格但斯克市第一警察局领取。但失主必须证明这些钱属于他。”格但斯克警方在官网上发出通报。
微信截图_20241114103452.png
    “侵占他人财物”属于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任何发现的财物都应归还失主,”我们读到。如果我们无法将找到的物品或现金退还给失主,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无法确定在公共建筑物的房间内或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物品,发现者有义务将该物品归还给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的管理者。他们在三天内,在法律上有义务将丢失的物品移交给当地市或市属下级政府的失物招领处,”警方表示。

    有趣的是,如果金额不超过 100 兹罗提或等值金额,则没有义务向失物招领处提交。这还不是全部,“当在你履行了上述所有义务后,如两年内无人领取它,将成为您自己的财产 !这是 1964 年 4 月 23 日《民法典》第 187 条法案规定的”,警方通报称。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律规定还比较有趣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办公地址|手机版|首页广告|关注微信|加入我们|合作伙伴|联系方式|民藏人|波兰华人资讯网

GMT+8, 2024-11-17 22:2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特别声明:本站提供网上自由讨论使用,所有个人言论仅代表网友本人观点,并不代表本论坛立场,本站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转载本站内容请标明文章作者和出处! 网站地图:SITEMAP.XML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网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