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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简要说明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退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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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1 21: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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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最近论坛很多朋友咨询关于退税的问题。以下就自己多年工作经验对此问题给予说明。
1.国家为鼓励外贸企业出口,提高我国出口国际竞争力,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政策,即免征增值税销项税,退增值税进项税。比如一外贸企业采购一批产品价税合计为11700元(10000+10000X0.17),货物出口后持进货增值税发票及相关退税单据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机关推给企业1700(暂定退税率为17%)。这样你的进货成本实际为10000元,你就可以按此价格核算对外报价。
2.国家为鼓励生产企业出口,采用免抵退政策。即出口货物免征销项税的同时,可以用免抵税额冲减当期应缴税额,企业自开办之曰期一年后,当免抵税额大于应缴税额时,退两者差额。(退免税额=FOB价X汇率X退税率)
举例说明一生产企业采购2吨原料,每吨价税合计10000+10000x0.17=11700。当期2吨原料的进项税为2x10000X0.17=3400。其中一吨加工后内销,价税合计为30000+30000x0.17=35100。至此销项税为5100。当期应交增值税5100-3400=1700。但另一吨原料企业用于出口FOB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0,假设退税率为17%,退免税额为1700。当期该企业应缴税款为1700-1700=0即当期内销货物应交的3400元增值税中,用于出口货物原料的进项税冲减了1700,出口货物退免税额冲减了1700。如果出口货物FOB价折合人民币价格高于10000时,当期税务机关就要退给你税款了。不知道这样大家能不能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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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生产企业的退税问题:


前面的关于退税的贴子,有一个重要的遗漏。生产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差额称为留抵税额。当期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关系如下: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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