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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欧-波兰商业系列解读-企业所得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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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7 16: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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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建云,2000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毕业,PMP会员,持有欧盟绿卡,曾就职于中兴通讯(6年)、华为(9年),做过码农、产品经理、营销总监、销售总监,2005年起征战海外市场,2011年起常驻波兰,2015年在波兰创业,波兰萃欧公司创始人,2019年新书《华为系创业版图中崛起的30位门徒》成员之一。

波兰萃欧公司简介:
萃欧成立于2015年2月,为中、波合资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波兰首都华沙,萃欧专注波兰投资、留学、移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团队核心成员为原华为高级管理人员。萃欧是波兰留学咨询行业第一品牌,并在所有业务领域开创性地树立了多个标志性成功案例。

萃欧可提供的服务:
1. 留学咨询服务:包括本科、硕士、中小学留学申请,留学签证
2. 投资设厂咨询:注册公司,银行开户,财务对接,公司运营指导
3. 移民签证咨询:工作签证,工作居留卡,波兰创业投资项目对接
4. 法律咨询服务:萃欧和合作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和援助
5. 房产投资服务:购买房产,房产装修,房产运营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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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波兰工作,或者是来波兰设立公司,掌握一定的税务知识,这是必须的。这是因为,在波兰这样的欧洲国家,税收是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对于税收,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定义,按章纳税是每个个体及经营实体的责任和义务,不容半点马虎,如有触碰,将会面临严重的处罚。计划用一系列篇章,并结合萃欧的实际经验,介绍波兰税赋方面的主要知识。

正文:

应税收入,税前扣除
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金额的大小除了税率外主要取决于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两个概念有个基本认识。

很多人都有一个认知误区,将应税收入及税前扣除等同于企业会计核算上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支出,实际上《波兰会计法》与《波兰企业所得税法》各自对于收入与支出的认定标准是不太一样的,我们所熟知的“税前利润”也并不是最终要被征税的应税所得,这主要是源于两者核算目的的不同。

企业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提供外部投资者或内部管理者客观的,能反应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财务信息,因此对收入或支出的认定十分审慎,普遍采用权责发生制,简单来说就是依据收入或支出在当期是否已经实现,而不是根据钱是不是收到了或者支付了。举个例子,一个报社出售一年期报刊订阅费共1200兹,每月提供一期报刊,签订合同后客户(假定客户也是企业)需一次性付清。这种情况下,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说,这笔钱并不马上构成报社的收入,因为收入的实现实际发生在每月提供客户当期报刊后,因此这1200兹需按12个月摊销,每月薄记收入100兹;而对于这个客户来说,同样开始时也不直接构成支出,因为支出发生在每次领到报刊后,因此也是按12个月摊销,每月薄记支出100兹。

然而相对于企业会计核算这种审慎性原则,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主要从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以尽可能实现税收最大化为原则,尽可能增加应税收入,同时也尽可能减少税前扣除。波兰企业所得税对于应税收入的认定标准更加宽广,不仅包括已经实现的还未收到款的收入,也包括先收到款但还没实现的收入,总体原则就是应税收入的认定不得晚于发票开票日期或者货款支付日期。还是以上面报刊的例子为例,对于报社来说,收到的1200兹将直接纳入当月应税收入,缴纳税款,而对于购买报刊的企业客户来说,这笔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却是采用同波兰会计法一样的原则,即分期抵扣。

税法对于税前扣除的定义是:企业实际担负的,与取得收入或者保障及保持收入有关的,并且不在“非税前扣除项目名单”内的支出。这个定义有几个点要澄清,首先“企业实际担负的”指的是企业必须支付的,可以在抵税时实际还未支付,但后续需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支付,否则将面临罚款;“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这是一个比较开放的标准,纳税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备检查,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支出不一定要与取得的收入有直接关系,也可有间接关系,比如保障企业运营的行政费用等;“非税前扣除项目名单”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的那些支出,比较常见的有:
1. 购置的车辆成本中超过两万欧元等值金额的折旧金额,以及超过部分对应的AC车险金额
2. 业务招待费,购买食物,酒水等。因此平常到饭店请客户吃饭的发票实际上不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也不能抵扣增值税)
3. 购买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这里指的是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金额大于1万兹罗提,则纳税企业无权将购买成本直接纳入税前扣除,但是其折旧金额可以纳入,若是小于1万兹,则可以直接纳入税前扣除。
4. 罚款及赔偿,包括付给国家的税收滞纳金罚款等,也包括违约合同支付的罚款。
5. 企业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大部分企业在年中或者年末为确保经营数据的准确都会提前计提当月应付工资和社保,而实际支付通常发生在下个月,而此类计提的费用当月不能抵扣所得税。

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
1. 税收折旧。指的是税法规定成本大于1万兹以上的固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改良),无形资产需进行摊销折旧,其折旧额可以纳入税前抵扣项目。企业所得税规定直线法(每期折旧额相同)为主要的折旧方法,并且为每类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设定了相应的标准折旧率,而某些固定资产甚至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多折旧,后期少折旧)。此外企业也可采用自行设定的直线法折旧率。税法对于企业自行设定的折旧率不设下限,但是严格限制了几类可以设定高于标准折旧率的固定资产以及其最高折现率。比较常见的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办公楼2.5%(40年),电脑30%(40个月),车辆20%(5年)。
2. 员工差旅费。主要包括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一般情况下都可以纳入税前抵扣。有些情况需要特别注意比如:员工驾驶私家车(非公司车)出差,则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统一按里程数及法定每公里交通补贴(包括燃油,过路,停车等)计算,否则不能算入税前抵扣项目;若企业采用每日伙食补助标准(每天包干伙食费,不管员工花多花少,企业只按每日包干金额报销),则伙食补助费可以纳入税前抵扣。在波兰每个企业可以直接采用最低的波兰公务员伙食补助标准,也可自行设定高于此的伙食补助标准,只是超过法定标准的部分等同于员工收入,需缴纳个税和社保,当然这些费用都可以直接纳入税前抵扣,但是如果企业出差伙食费按照发票实报实销形式,则不能纳入税前抵扣。
3. 汽车租赁。大部分在波华人企业都是通过租赁的方式购置汽车。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即承租企业对车辆不具有所有权,只需每月支付租金并且可以纳入税前扣除;融资租赁即承租人对车辆拥有所有权,只有车辆折旧额和每月支付的利息可以纳入税前扣除。
4. 不可抵扣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我们知道费用发票支付的增值税额(进项税)是可以抵扣销售发票增值税额的(销项税),但是某些非增值税纳税企业由于不负有纳税义务,因此其支付的增值税也不能要求抵扣或退还,需自行承担这些费用,但是可以纳入税前扣除,另外还有一些费用如车辆加油费,在某些情况下只有部分增值税额可以抵扣,剩余无法抵扣的增值税额也纳入税前抵扣。

税额预付款及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在一年中每月(小型纳税企业也可以每季度)先缴纳预付款,然后来年三月底前进行上年度的汇算清缴并且提交纳税申报表CIT-8。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每月缴纳的预付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税法核算规定实打实地计算累积至当月应缴纳所得税税款;还有一种是采取简便方式,即通过向税局申请后按照上一年核定后的年度应付企业所得税的1/12缴纳当前年度每月的预付款,如果上一年年度所得税还没核定还可采用再上一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的1/12。

--完--

权申明:正文作者刘建云,原创,版权归波兰萃欧有限公司ChinEuro Sp. z o.o.所有,如需转载,必须在正文开始前醒目处注明作者姓名“刘建云”及来源微信公众号“萃欧”,转载时,文字不允许改动,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删减、改编、拼接及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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