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籍冲突” 因中外各国国籍法规定不同,可能出现一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中国国籍,而根据外国法律具有外国国籍的情况,这类情况被称为“国籍冲突”。例如,中波跨国夫妻在中国所生的孩子,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中国国籍,根据波兰法律亦具有波兰国籍。 “国籍冲突”在涉外婚姻所生儿童中较为常见,儿童的国籍状况与出生地、父母国籍或居留情况有关,儿童父母可以参照以下情形判断儿童是否具有中国国籍: (一)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儿童出生在中国的,儿童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 (二)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国外,且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的,儿童出生即具有中国国籍; (三)儿童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儿童出生在国外,且儿童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的,儿童不具有中国国籍。
二、为“国籍冲突”人员签发旅行证 中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在一人既有中国国籍也有外国国籍时,中国只承认此人的中国国籍,不承认此人的外国国籍。因此,当一人存在“国籍冲突”时,中国使馆不能在此人的外国护照上签发中国签证,而需为其签发中国旅行证,供其回中国。 (一)“国籍冲突”人员申办旅行证所需材料(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 未持有旅行证人员首次申办旅行证应提交: (1)旅行证申请表; (2)6个月内拍摄的申请人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规格与护照照片相同); (3)申请人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4)申请人出生时其中国籍父/母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父母结婚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文件; (7)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同意声明书。 2. 已持有旅行证人员换发新旅行证应提交: (1)旅行证申请表; (2)6个月内拍摄的申请人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规格与护照照片相同); (3)现持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4)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同意声明书。 3. 已持有旅行证人员因证件遗失或损坏需补发旅行证应提交: (1)旅行证申请表; (2)6个月内拍摄的申请人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规格与护照照片相同); (3)原持旅行证复印件(如有); (4)证件遗失、损坏情况说明; (5)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旅行证需由一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同意声明书。 (二)旅行证办理时限 领事部旅行证业务办公时间为每周一、周三和周四,节假日除外。旅行证正常办理需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需3个工作日,特急办理需1至2个工作日。如遇紧急特殊情况,领事部将进一步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三)旅行证收费标准 正常办理:每人90兹罗提。 加急办理:在正常办理费用基础上每人加收110兹罗提。 特急办理:在正常办理费用基础上每人加收160兹罗提。
消息来源于:驻波中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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