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波兰法律,在波境内的外国直接投资在优惠政策方面待遇享受完全的国民待遇,即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在波兰企业投资所享受的优惠待遇主要体现在“公共资助”(Public aid)。 波兰加入欧盟后实行欧盟关于公共支持的政策规定,根据欧盟规定,在三种情况下国家可以对本国企业的投资给予公共资助。 1.地区发展资助(Regional public aid) 在欧盟内人均GDP低于欧盟平均水平75%的地区可以实行公共资助,农业、渔业、矿业、运输、汽车、造船、钢铁、化纤领域里的投资项目和投资额超过5000万欧元的项目不在该项资助之列。 波兰全境均低于欧盟平均水平的75%,符合该项标准,可以对投资项目给予公共资助。 2、水平资助(Horizontal public aid) 水平资助是指中小企业、研发、环保、劳工市场的投资项目可实行公共资助。 3、产业资助(Sectoral public aid) 对敏感产业的改造投资项目可实行公共资助,这些敏感产业为:矿业、汽车、造船、钢铁和化纤工业。 无论哪类资助,对一家企业的公共资助额如果超过10万欧元,必须报欧委会备案,小额资助无需报备,但如果三年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10万欧元,仍需报欧委会备案。 根据欧盟地区发展资助的有关规定,波兰全境均可享受公共资助,但不同地区可获公共资助的限额亦不尽相同,较发达地区限额较低,不发达地区限额较高。 * 总投资额指“认定投资支出”(见“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所释) 表中所指的“地区发展公共资助”幅度限额为投资企业可能获得的公共资助的最高限额,无论是从欧盟、国家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等各个渠道获得的公共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该限额。 对中小型企业的资助限额可在原限额基础上上浮15%,即按不同受惠地区最高可分别获投资额45%、55%、65%的公共资助。 对汽车工业投资超过500万欧元的项目的资助限额为正常资助限额的30%,例如在华沙地区投资500万欧元以上的汽车工业项目,可获公共资助限额为投资总额的9%(30%x30%)。 根据欧盟规定,投资额50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可足额享受地区发展资助的资助限额,对于超过5000万欧元的项目,超过部分可享受的资助金额逐次减少。具体计算公式为: 最高资助限额=R x (5000+ 0.50B + 0.34C) 以在波兰格但斯克-索伯特-格丁尼亚地区投资1.5亿欧元为例,可享受资助的最终限额为3680万欧元,约为总投资额的24.5%。具体计算为:5000x40%+5000x40%x50%+5000x40%x34%=3680(万欧元), 小型企业是指一年内平均就业人员在50人以下,年纯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欧元或最近两年中任何一年年底企业帐面总资产低于1000万欧元的企业; 中型企业是指一年内平均就业人员在50-250人之间,年纯营业收入少于5000万欧元或最近两年中任何一年年底企业帐面总资产低于4300万欧元的企业。 公共资助主要来自四个渠道:欧盟援助资金、国家政府资助、地方政府资助、经济特区政策资助(国家政府资助特殊形式之一)。 欧盟对企业的援助资金主要是“结构基金”(Structural funds)和“灯塔基金”(Phare funds),其申请条件和程序按欧盟统一规则实行。 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均可申请享受波兰国家政府资助: - 高于50万欧元用于企业发展和改造的投资,同时确保最少100个5年以上的就业岗位; 国家政府资助形式为“馈赠补贴”(Grant)和“国税减免”。其中“馈赠补贴”适用于波兰全境的投资,“国税减免”仅适用于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 SEZ)。 “馈赠补贴”主要包括对企业的“直接投资资金补助”(Investment grant)和“就业补助”(Employment grant)两种。 “直接投资资金补助”是指对企业“认定投资支出”(Eligible expenditures)的补贴,补贴形式为向企业直接拨款,资助最高限额为“地区发展公共资助”最高限额的一半,即投资总额的15-25%,对中小企业的资助额可另加7.5%。所谓“认定投资支出”包括以下支出:土地购买费用(最高限额为总项目支出的10%)、新增固定资产价格或费用(建筑、机器、设备、工具及基础建设费用)、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买费用、无形资产的购买费用(最高限额为上述支出的25%)、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用、材料和建设工程的费用。 获得“直接投资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保证在投资结束后项目运行5年以上。 申请“直接投资资金补助”的申请期为每年1月底和6月底,受理部门为波兰主管经济事务的部委,目前为波兰经济部。企业可直接申请,也可通过波兰信息投资局协助申请。波经济将通过专门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资助及最终资助额。因此,企业如何进行申请,以及在同政府谈判中的策略和技巧有很大关系。 “就业补助”最高资助幅度为:雇用一位新劳工两年的总费用x该地区“地区发展公共资助”幅度限额,绝对金额的最高限为4000欧元。 获得“就业补助”的项目,其就业岗位在投资项目完成后必须保留5年以上,但就业岗位的全部聘用工作可在3年内完成。 “就业补助”申请程序与“直接投资资金补助”相同,也是向波兰主管经济事务的部委申请,申请期为每年的1月底和6月底。 波兰国税共有5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包括交易税和博彩税),鼓励投资的国税减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而且仅适用于经济特区内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与其他形式的公共资助共同构成了为企业所享受的公共资助,其最高限额为:“认定投资支出”额 x 该地区“地区发展公共资助”幅度限额。 地方政府资助主要体现在部分地方税的减免、地方政府所属土地的价格优惠、承担投资项目所在地土地基础建设等。 波兰地方主要有地产税、交通工具税,另外还如森林税、狗税等很小的税种,其中有意义的税收减免主要为地产税和交通工具税,这两项税的减免各地无统一标准,一般是地产税可免5-10年。减免地产税受益人为地产所有者,地产租用者不在此列。 有关地方政府资助的最终内容均需投资者与地方政府直接商谈确定。 波兰目前有14个经济特区,总面积6325公顷。根据波兰入盟谈判结果,波兰经济特区政策可维持到2015年-2017年,同时经济特区具有可移动性,经济特区总面积不变,在总面积数额内可自由调整经济特区的区块,如果一个项目对波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该项目所占区域即可被划为经济特区。如有大型项目(投资4000万欧元以上或新增500个就业岗位以上)需要,波兰可再为其增拨1700公顷经济特区面积指标。 进入经济特区的企业最低投资额为10万欧元,项目运营时间必须在5年以上,并向特区管理机构请许可证。特区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向进入特区的企业颁发许可证,一般特区许可证从递交申请到审批需要4个月的时间。 | | | | | | | | | http://www.europark.com.pl | | | | | | | | | | | | Kamienna Gora SEZ for Medium and Small Business | | | | | | | | | | SEZ Krakow Technology Park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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