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华人资讯网》2018年4月22日:
【序:大家想想,抢银行,和抢Kantor(货币兑换所),有什么不同?
好像抢银行难,罪更重;抢Kantor,容易,罪不重。这不,经常有波兰的Kantor店主被抢的案件发生,有些甚至还丢了性命。有的时候,罪犯先把Kantor店主打死,然后看看他身上有多少钱。不管哪一行,做老板的都不容易啊!】
前天(4月20日)波兰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兹比格涅夫·焦布罗(Zbigniew Ziobro)下令奥尔什丁地区的检察官撤销对货币兑换所(Kantor)老板防卫过度的诉讼。焦布罗希望那些抵御攻击的人能被法律豁免,即使他们使用比攻击者更强的武力。
事发背景是这样的。 今年2月的一天在皮什市(Pisz)一家Kantor的店主在离店时遭到三名罪犯袭击,肩上装有10万兹罗提现金的背包被抢。情急之下这位店主拔出他的左轮手枪向驶离事发现场的劫匪车辆射击,其中一发子弹击碎了车窗。枪击事件中没有人受伤。 (下图为漂亮的皮什市 Pisz )
一些律师表示,这名男子过度使用武力,因为他开枪时没有受到伤害,但是焦布罗认为法律需要有弹性。
根据所谓的“正当防卫”附则,如果受害者可以逃跑,那他应该逃脱而不是自卫,他应该躲起来而不是试图抓住攻击者。 但焦布罗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说,“正当防卫给每个公民都有采取有效防御的权利。” 焦布罗说他想给罪犯一个“明确的信号”,他们应该感到害怕,如果他们攻击别人。“我们需要让公众知道,如果你成功地防卫自己 - 即使使用比攻击者更猛烈的方法 – 你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焦布罗又补充说,“人们不应该为自己的防卫行为担责。” 根据波兰的刑法,在自卫时可以使用“必要”的力量,但法律含糊不清。 一般来说,与攻击者相比,受害者应该使用相同或更小的力量。这意味着受害者不应该向非武装的攻击者开枪。但是,如果自卫时为了阻止侵入私人财产的罪犯,则允许过度使用武力。
关于“正当防卫”,波兰刑法第25条是这样规定的: 章节§1:那些进行正当防卫,阻挡任何对自己或别人的私有财产进行直接非法攻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章节§2:如果超过必要的防卫限度,特别是使用相对攻击危险度不成比例的过度防御的方法时,法院可能从轻处理,甚至赦免处罚。 章节§2a:阻挡侵入公寓、场所、住家或自家围栏区域的攻击,或者在入侵这些地方之前进行阻挡,如果超过了正当防卫的权限,也不会受到惩罚,除非跨越正当防卫的界限特别明显。 章节§3:如果被证明确实是受到了袭击,在恐惧或激动的反应下跨越了正当防卫的界限,也不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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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举例来说,某人在遭到歹徒抢劫的时候,奋起反抗,将歹徒打伤或者失手将歹徒打死,都有可能因为正当防卫而免除刑事责任。当然,正当防卫一旦超过一定的界限和强度,就容易演化为“防卫过度”和“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满足5个要件:侵害现实存在、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针对侵害人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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