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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是创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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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2 20: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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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日报报道 (记者 姜 洁、黄发红)10月19日,在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杨晓渡回答关于明年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提问时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十九大报告中的这句话成为舆论关注热点之一。沿用23年的“两规”源自1994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即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限制人身自由要有法律依据,但“两规”并非法律概念,容易引起误解。以国家监察委的留置,取代纪委的“两规”,让留置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处理腐败问题更易纳入法治轨道。过去几年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等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彰显出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自我革命的勇气”。
      专家普遍认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与西方“三权分立”下的监察制度完全不同。将《行政监察法》修订为《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和手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中国,监察机关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 杨晓渡介绍,当前,中国设立了47家派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部委纪检组,监督139家中央单位的党组织,实现了中央纪委派驻监督的全覆盖。在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方面,中国已经全面完成了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改革的试点任务,下一步任务就是将这项工作向全国推开。

图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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