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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从波兰进口禽类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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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12: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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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部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5日宣布,12月1日,波兰马夫舍生发生2起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禽流感传入中国,保护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会同质检总局发布公告,禁止从波兰直接或间接输入禽类及其产品。   公告规定,波兰发生禽流感疫情后启运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进境;对途经中国或在中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非法入境的来自波兰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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